电梯|息烽电梯小便男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3日18时许,息烽县公安局永靖派出所在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有群众反映息烽县开磷城D区14栋2单元有一陌生男子在电梯内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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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小便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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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访调查
该男子行为影响息烽县城市文明形象,派出所所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民警对该人员轨迹进行排查,因该人员并不在该小区居住,给案件办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经办案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视频,终于发现该男子的基本信息。2020年7月24日,办案民警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某查获,经询问,刘某某称自己因为“三急”,所以在息烽县开磷城D区14栋2单元的电梯内小便。
刘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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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5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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