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跳楼|澎湃新闻: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残 请保障她的离婚权

_标题是:马上评丨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残 , 请保障她的离婚权
近日 , 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 , 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 在监控视频中 , 当事人刘女士被丈夫拖拽头发暴打、扇耳光 。 为逃生 , 刘女士从2楼跳下 , 致全身多处骨折 , 双下肢截瘫 。 然而 , 当其起诉离婚时 , 当地法院称其丈夫不愿离婚 , 双方意见不一 , 并未判决 。
这样的新闻 , 让身边一波未婚女青年产生强烈的恐婚情绪 。 网民也纷纷表示质疑 , 家暴都打成这样了 , 逼人跳楼求生 , 还不让离婚?遇到家暴男 , 婚姻可不只是爱情的坟墓 , 可能直接变成人生的坟墓 。
设身处地想想 , 就能明白当事人此刻的绝望和无助 。 被家暴、跳楼逃生致残 , 一方面不得不承受身心的创伤和疼痛 , 另一方面 , 造成这一切的施暴者 , 竟还是自己法律意义上的丈夫 , 夫妻关系仍受婚姻法保护 , 对方仍可以要求自己履行夫妻义务 。 这本身对婚姻二字就是莫大的讽刺 。
这几天 , 热播剧《三十而已》中的一句台词 , 引发受众强烈共鸣 , “很多人都会把婚姻当成避风港 , 觉得结了婚日子就能顺顺当当过下去 。 可都想避风 , 谁来当港啊?”如果真把婚姻比作避风港的话 , 当婚姻中的一方 , 已经演变为另一方的惊涛骇浪 , 甚至是动手家暴 , 成为把对方拍在沙滩上的怒海巨浪 , 此时保障当事人的离婚权 , 畅通婚姻制度的退出机制 , 才是守卫婚姻尊严最后的堤坝 。
按照刘女士的陈述 , 法院不判离婚基于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女方想离 , 丈夫不想离 , 意见不统一 , 要进行调解;其二 , 丈夫因刑事案件羁押 , 离婚诉讼(民事)要等刑事案件有结果了一起判 。
【女子不堪家暴跳楼|澎湃新闻: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残 请保障她的离婚权】有网民质疑刘女士是否掉入离婚冷静期的围城?其实 , 回归本案 , 法院或许有现实的考量 , 却与离婚冷静期无关 。 一方面是施暴者已被当地检察院立案 , 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 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案件交叉的情形?法院方面也可能在等待其罪名成立 , 方便家暴事实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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