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贵|这教训太贵了!福绵7旬老人上山做了这件事,赔了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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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
听说隔壁村有个老人除个草赔了别人差不多20万?!!我的天啊,这是怎么回事?什么草这么贵?
这个是真的!你想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就跟着我们走进村屯一起听听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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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
庭审进村屯
太贵|这教训太贵了!福绵7旬老人上山做了这件事,赔了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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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福绵区法院刑事法官走进成均镇古城村开展庭审进村屯活动,在古城村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案件经过
疏忽大意酿成大祸……
【 太贵|这教训太贵了!福绵7旬老人上山做了这件事,赔了19.8万元!】被告人邓某是一名七旬老人,2019年12月4日11时许,邓某到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古城村大牛麻岭为自家林地除草,当天12时,邓某将草拢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导致跑火而扑救不灭,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致使岭上的桉树、荔枝树等植被被烧,过火面积达9.4公顷。
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19.8万元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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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于网络)
原本就是除个草
结果引发了森林火灾
到头来却赔了别人19.8万
不是草贵,是教训贵!
钱包在默默哭泣o(╥﹏╥)o
这个沉甸甸的案例
大家伙确定不和家里人说一下?
防火和防盗一样重要
烈日炎炎,紧防火灾
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由于疏忽大意,引发了山林火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邓某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建议法院对邓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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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福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表示后悔。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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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对观看庭审的群众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同时对扫黑除恶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提升村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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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天干地燥,小心火烛”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法官在最后提醒大家,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现在烈日炎炎,天气闷热,希望大家都能提高山林防火的意识,注意日常用火用电安全。
- 保护绿水青山 -
每一个人都有责任
来源:玉州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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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制作 黄嘉琳 )
责编:冯榆
主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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