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贸有限|执行途中遇困难 法官调解后成功追回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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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双流法院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戴竺芯
7月17日,四川铁投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成都双流法院执行法官周虎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他为其追回500万元。
此前,作为原告的四川铁投某物流有限公司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由于抵押、共有人等原因无法进行处置,仅有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十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放置在其租赁仓库中的9418个某品牌汽车轮胎可供处置。
周虎遂决定将轮胎移送评估拍卖。2020年5月6日,该批标的物以50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
2020年5月11日,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与被执行人十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是配套轮胎服务合作关系,该批轮胎为其放置于仓库处交由被执行人代办出库、运输服务,轮胎的实际所有权属于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停止对9418个汽车轮胎的执行。
双流法院受理后,一方面,执裁审判团队立刻了解该批轮胎查封时的实际情况,查明了当时的实际占有人为十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的规定,权利人的占有明确限定为“实际占有”。
因此该案异议人并非权利人,法院据此驳回了其异议申请,并向其释明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设立的间接占有的认定问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另一方面,周虎知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后,积极与异议人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在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之前,通过与买受人和异议人数次电话、微信沟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促成三方重新对该批轮胎交易协议,并督促双方完成了交付。
7月10日,双流法院将该案执行到位的500余万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四川铁投某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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