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洛阳一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
7月23日 , 红星新闻从陈文超家属处获悉 , 近日 , 洛阳中院作出刑事裁定 , 认为陈文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 , 决定撤销原判、发回洛阳(洛阳新闻网)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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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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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洛阳中院刑事裁定书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发生在警务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伤 , 受害人有错但因受伤重未处理》报道 , 2019年4月6日下午 , 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的值班室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 案发前 , 均在当地从事管道疏通的两家人因张贴广告引发纠纷 , 随后到警务大队值班室调解 。
据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 , 调解过程中 , 22岁男子陈文超与34岁男子王志超发生厮打 , 陈文超用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打伤 。 经鉴定 , 王志超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
因故意伤害罪 , 陈文超一审获刑4年 。 但陈文超及其家属不服 , 认为是对方动手在先 , 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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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民警还原案发经过
现场民警证实 , 本案中 , 是受害人一方首先动手 。 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认为 , 王志超一方虽有过错 , 但结合本案案情 , 因王志超伤势严重 , 未对王志超一方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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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一审法院认为 , 受害人王志超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 陈文超正当防卫 " 理由不充分 , 不予支持 " 。
红星新闻获取的洛阳中院《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 , 2019年12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文超有期徒刑4年后 , 陈文超不服 , 以应按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或按防卫过当减轻处罚;被害人王志超眼伤鉴定时机和鉴定意见存在疑问为由 , 提出上诉 , 洛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 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刘苹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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