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之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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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之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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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披露方):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劳动者、接受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职务: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 就竞业限制事宜 , 于年月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签署地址)签署本协议以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描述
乙方了解甲方就其产品、研发、制造、营销、管理、客户、计算机(程序)、营运模式等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投入庞大资金及人物力 , 享有经济效益及商誉;乙方若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 , 将对甲方投资、经营、商誉或经济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 甚至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害 , 构成不公平竞争 , 影响产业公平秩序等 , 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第二条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承诺在竞业限制期间:
1、未经甲方同意 ,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 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年(不超过二年)内 , 不得到(具体竞业限制区域)内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2、乙方为证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 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月内 , 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
(1)从甲方离职后 , 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或当乙方为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 , 无法提供上述(1)、(2)项证明时 , 可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
3、不得利用其甲方股东等身份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 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4、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 , 或参与拥有、管理、经营或控制或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某一实体中持有权益、对其进行投资、拥有其管理责任 , 或收购其股票或股权 , 或与该实体订立许可协议或其他合同安排 , 但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不超过发行在外的上市公司股票3%的股票的行为除外)从而在竞争性区域内从事与任何在种类和性质上与甲方经营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
5、不得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 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 。
6、不得利用股东等身份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交易或安排;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甲方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 ,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甲方的独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信息;利用知悉或获取的甲方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或参与任何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
7、不得拉拢、引诱或鼓动甲方的雇员离职 , 且不得自行或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同及或相似之经济实体招聘从甲方离职之人员 。
8、不得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之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各种业务伙伴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之活动 。
9、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使用自己掌握之甲方计划使用、或正在使用之一切公开及或未公开之技术成果、商业秘密 , 不论其是否获得利益 。
第三条竞业限制补偿
1、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间 , 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年内 , 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等一切劳动报酬)的%的标准支付津贴作为补偿 。
2、支付方式为:补偿费从年月日开始 , 按月支付 , 由甲方于每月的__日通过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 。 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3、如乙方拒绝领取 , 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关提存 , 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之竞业限制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各项义务 , 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一个月以上 , 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 , 甲方除如数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外 , 还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总额%的违约金 。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 , 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总额%的违约金 , 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甲方所有 , 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 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 , 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
3、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加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 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 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第(1)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 ,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及相关第三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 计算方法是:乙方及相关第三方从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每单位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等 , 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
4、如乙方不能按二条第2项要求提交约定证明材料 , 则应该视为乙方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 , 甲方有权按本竞业限制协议参考上述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五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 , 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 , 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 。
3、甲方因破产、解散等事由终止法人主体资格 , 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 。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效力 。
4、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
第六条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 , 本协议双方均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 , 在诉讼或仲裁进行期间 , 除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部分或直接和实质性地受到诉讼或仲裁影响的条款外 , 本协议其余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2、本协议一式份 , 双方各执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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