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豫论场丨犯多少错,就得挨多少打

大学|豫论场丨犯多少错,就得挨多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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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连城
“妈 , 我犯强奸罪了 。 ”
“吓死我了 , 还以为你作弊被学校开除了呢 。 ”
这是微博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 , 起源于两所大学的“依规处罚”——近日 , 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努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刑 , 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读学生杨某、黄某因考试作弊 , 被开除学籍 。
掰开来看 , 两个处罚都没啥问题:浙大回应说 , 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哈工大则表示 , 开除作弊学生的决定 , 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 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
放在一起 , 事情却有点“魔幻”——犯强奸罪的学生被留校察看 , 作弊的学生却被开除 。 尽管浙大与哈工大在育人传统上有所不同 , 但同为国内名校 , 在处罚尺度上总该保持相当的默契吧?
由此想来 , 此次争议的核心 , 恐怕也不是校规的宽严之争 , 而是“有弹性”的裁量尺度和“不确定”的惩罚目的——轻错轻处、重罪重罚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这不是高深的理论 , 而是朴素的正义 。
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 有不少人认为“处理得过重了 , 应该给出路”;强奸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更大 , 当事人却仅作留校察看处理 。 如此处理 , 也难怪广大网友编出“不怕强奸怕作弊”的段子了 。
对于前者 , 我们或许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
在我的母校 , 首次违反校规的学生 , 处分材料会放入个人档案 , 但若日后表现良好 , 毕业前便可申请移除“污点” 。 据我所知 , 每年都有几个学弟学妹因一时糊涂被处分 , 但在这条规定的激励下 , 他们知耻后勇、发愤图强 , 变“污点”为“亮点” , 成为母校“储人才 , 图富强”的后备力量 。
至于后者 , 我想起幼时听过的一则寓言——
古老的国家用鞭笞来惩戒犯错的人 , 惩罚的顺序是先轻罪、后重罪 。 某一天 , 鞭子突然有了灵性 , 由于新奇 , 它在抽打轻罪者时格外用力;由于疲惫 , 它在抽打重罪者时变得绵软 。 长此以往 , 这个国家的坏人坏事并没有减少 , 社会秩序反而更加混乱 。
老话说:“犯多少错 , 挨多少打 。 ”规则的核心在于实施和认可 , 而惩罚的目的是修复与教育 。 一些评论已指出 , 学生因类似罪名被判刑 , 学校都予以开除 。 试想一下 , 如果浙大在制定校规、处理学生时 , 多多参考历史案例和兄弟院校的经验 ,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也许就不会以这种“难为情”的方式上热搜了吧?
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 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 。 ”而正义展示力量 , 需要更广阔的视野;规则平稳运行 , 需要不断查漏补缺 。
一言以蔽之 , 校风各自有别 , 纪律宽严有分 , 但无论“严肃处理”还是“治病救人” , 都得服务于正义的目的 。 至于规则 , 它必须是烧红的烙铁 , 而非有弹性的皮筋 。
【大学|豫论场丨犯多少错 , 就得挨多少打】大学|豫论场丨犯多少错,就得挨多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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