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民典法 离婚|在离婚案件中,8周岁的孩子,将有发言权了


当多少个花前月下、当多少次海誓山盟 , 被家庭生活的柴米油盐酱醋茶、锅碗瓢盆交响曲消磨掉激情和浪漫的时候 , 当感觉是“左手摸右手”的时候 , 矛盾就产生了 , 海誓山盟也随风飘散……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 今天 , 我们就来看看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华律师对于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解读 。
律师 民典法 离婚|在离婚案件中,8周岁的孩子,将有发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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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华律师
离婚大战:子女抚养权争夺
在离婚大战中 ,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 男女双方及亲属都拿出了自认为最牛逼的理由 。
女方说:子女归我抚养 , 因为我经常陪伴他(她) , 深深地爱着他(她) , 在孩子幼小的心灵深处都认为:“世上只有妈妈好” 。
想跟我争抚养权 , 没门!
男方说:子女归我抚养 , 因为我有钱 , 可以让他(她)不输在“起跑线”上 , 让他(她)接受最好的教育 , 上清华北大 , 甚至漂洋过海拿个“洋”博士学位回来 。
想跟我争抚养权 , 妄想!
到底该怎么办?
张律师说:请看《民法典》!
诉讼离婚的 , 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下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 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两周岁以的下子女 。
现行婚姻法说: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民法典说: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张律师旁白:民法典认为 , 现行婚姻法所说的“哺乳期”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 并且很多现代女性都想保持少女般的“魔鬼身材” , 让自己始终是“万人迷” , 就让自己的孩子不吃人奶而吃奶粉——三鹿奶粉就免了哈 , 故有“哺乳期”之名而无“哺乳”之实 , 所以民法典干脆来个“两周岁”的刚性规定 , 便于法官操作 。 )
第二种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现行婚姻法说: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民法典说: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张律师旁白: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争夺 , 实际上是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的优势比拼、劣势淘汰 , 法官将根据“最有利原则”裁判 。 )
第三种情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
现行婚姻法说:我没有说(未作规定) 。
民法典说(孩子 , 你有发言权了 , 该你出场了):你们争什么?吵什么?你们难道无视我的存在?难道不应该听听我的意见吗?你们看看民法典吧!民法典: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张律师旁白: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 父母离婚时 , 不能为了争取到抚养权而欺骗或威胁子女 , 应该让他(她)在宽松自然的状态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同时 , 若因对方有什么严重的错误和缺点导致离婚 , 不要夸大对方的缺点和错误——有些事情还应当等到孩子懂事后再说——不限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 , 否则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仇恨的种子或产生心理阴影 。 )
张律师最后说:在我国离婚纠纷案件中 , 法官对于不论处于哪个年龄阶段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 一直是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处理的 。
所以 , 即使女方或男方在本轮子女抚养权争夺战中失败了 , 你不要流泪 , 不要悲伤 , 更不要气馁 。 民法典说了:你有探望权——除非你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另外 , 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出现抚养能力丧失或继续由其抚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 而你又有抚养能力或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 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争取抚养权 。
律师介绍:
张庆华律师 ,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专家团成员
重庆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专委委员
联系电话:13452134688(微信同号)
撰稿:唐中明
编辑:张亚
审核:罗彬
【律师 民典法 离婚|在离婚案件中,8周岁的孩子,将有发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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