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找人替考,现已开除学籍,该给的处分必须给

|大学生找人替考,现已开除学籍,该给的处分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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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大学生找人替考 , 现已开除学籍 , 该给的处分必须给
■丁建庭
近日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一份学生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 。 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 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 , 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 , 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处分 。
在大学校规校纪里 , 开除学籍算是比较重的处罚 , 影响很可能是终生的 。 但只要违反相关规定 , 适用开除学籍处分 , 就要坚决执行 , 决不能网开一面 。 这是制度刚性 。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于严重作弊行为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有理有据 , 两位替考作弊学生被开除学籍 , 一点都不冤 。
然而 , 也有网友感叹:“处罚是不是太重了?”被开除学籍的两人都是大四学生 , 据说杨某考试前在深圳实习 , 已经顺利拿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入职邀请 , 但他认为这次考试的两门科目不太重要 , 也为了省去来回的机票钱 , 所以就找了同班同学杨某某替考 。 眼看就要毕业 , 结果弄巧成拙 , 被开除学籍 , 两人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 。 但违纪就是违纪 , 纵然有各种理由 , 也决不允许替考作弊 。 而一旦替了考、作了弊 , 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 这是正义使然、公平使然 。 所以说 , 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并不算重 , 完全是依规依纪办事 , 不该受指责 。
一定意义上说 , 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 , 本不该在舆论场上引发这么大的涟漪 。 之所以上热搜 , 并被一些网友评论“处罚重” ,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 即与同时期浙江大学公布的一份处分决定形成对比 。 在浙大的处分决定里 , 对犯下强奸罪的努某某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 , 大多数人也会认为其危害程度远甚于考试作弊 , 所以面对浙大作出的留校察看处分 , 一些网友表示不解 , 并将其与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作对比 。 实际上 , 许多人认为哈工大威海校区“处罚重” , 并不是在为作弊者辩护 , 而是质疑浙大对强奸犯罪“处罚轻” 。
对于努某某强奸案 , 当地法院作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 许多人对此也表示不解 , 而这却是浙江大学处分的重要依据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由此看来 , 浙大的处分决定也算“于规有据” , 只不过没有选择顶格处分 , 而是从轻处理 , 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这样的处分虽然“合规” , 却有些低估了强奸罪的社会危害 , 也有违人们内心深处的朴素正义 。
【|大学生找人替考,现已开除学籍,该给的处分必须给】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 , 开除学籍的处分都是严重的 。 但基于公平正义考虑 , 该给的处分必须给 , 该付的代价必须付 , 不管是严重作弊行为 , 还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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