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康美药业被上交所处分:实控人马兴田终身不适合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二 )


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 , 主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 , 并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根据马兴田的授意安排 , 组织相关人员将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组织策划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并亲自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 , 直接导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 , 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上交所称 , 上述3名责任人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 , 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规行为 , 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 , 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 , 情节特别严重 。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 , 组织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 作为财务负责人 , 庄义清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并声明 , 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 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公司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 , 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 , 并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投赞成票或签字;根据马兴田、邱锡伟的授意安排 , 组织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组织协调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 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公司时任监事马焕洲 , 分管出纳工作 , 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议中投赞成票;根据马兴田等人安排 , 参与财务造假工作 , 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 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上交所指出 , 上述3名责任人 , 涉案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 , 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 , 情节较为严重 。
公司时任董事马汉耀、林大浩、李石 , 时任独立董事、监事李定安 , 时任独立董事江镇平、张弘、郭崇慧、张平 , 时任监事会主席罗家谦 , 时任副总经理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 , 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敏 , 时任总经理助理唐煦、陈磊 ,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议中投赞成票或签字 , 作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 , 却未勤勉尽责 , 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 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据相关规定 ,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 ,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 , 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 , 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 , 时任监事马焕洲 , 时任董事马汉耀、林大浩、李石 , 时任独立董事、监事李定安 , 时任独立董事江镇平、张弘、郭崇慧、张平 , 时任监事会主席罗家谦 , 时任副总经理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 , 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敏 , 时任总经理助理唐煦、陈磊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 ,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 , 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 , 时任监事马焕洲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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