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你怎么看?

原标题: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
7月20日晚间 , 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文件显示 , 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 , 今年4月17日 , 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6个月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 , 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 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
【浙江大学|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你怎么看?】
浙江大学|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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