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生|民进党“立委”范云告陈雪生性骚扰,求偿50万元新台币
台“立法院”临时会上周审查“监察院”人事案 , 民进党“立委”范云认为中国国民党“立委”陈雪生用肚子顶她背后3次 , 涉及性骚扰 , 今天中午将赴台北地院递状 , 向陈雪生提起民事诉讼 。 范云今天受访强调 , 她公开抗议这么多天 , 陈雪生依然故我 , 希望改革羞辱被害者文化 。 陈不是一般公民 , 国民党最大在野党 , 应该要知道状况 , 这是非常需要改革的性骚扰文化 , 她发声是希望不要二度伤害 , 用具体行动让大家看到 , “羞辱性骚扰的文化应该要被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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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
至于若陈雪生道歉 , 是否会撤告?她也说 , 要看道歉模式 , 不能大街骂人、小巷道歉 , 她长期从事妇女运动 , 没想到自己碰到 , 这就是“metoo运动” 。
民进党“立委”林楚茵、林宜瑾也会一起去提告 , 范云表示 , 她们两位现场目击是证人 。 是否针对国民党团?她表示 , 提吿对象是陈雪生 , “他也没否认碰到我 , 要我不要作秀 , 碰一下不会怎么样” , “现场说不会怀孕 , 不是性骚扰” 。 电视访问还说性骚扰只会在厕所 , “是活在恐龙时代的恶男 , 应该要被教训” 。
范云中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告 , 委任的赖芳玉律师说明 , 本案除当下显而易见的肢体性骚扰样态之外 , 后续各式言词其实隐含被告重大的性别歧视 , 但适用现况性骚扰防治法中 , 因为没有碰触身体隐私处 , 只能由台北市政府处1万元(新台币 , 下同)以上 , 10万元以下罚款 。 因此提出民事诉讼 , 陈雪生不法侵害范云人格权之侵权行为 , 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前段、“性骚扰防治法”第9条第1项、第2项前段 , 要求陈雪生应负损害赔偿之责50万元 。
【陈雪生|民进党“立委”范云告陈雪生性骚扰,求偿50万元新台币】综合台湾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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