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上海警方对违法养犬“现场执法” 2月间累计处罚87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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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采访人员李欢7月20日报道:今年以来 , 上海警方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重点加强对“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悬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三未一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启动行政案件当场处罚模式 , 简化涉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
针对适用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的 , 民警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5月以来 , 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养犬行为870余起 , 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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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机关通过梳理“110”警情以及“12345”市民热线工单相关信息 , 明确重点时段、地区 , 对中心城区街面、道路、中央绿地、健身步道以及公园广场、居民小区、闲置空地等易滋生流浪犬患的部位 , 采用排摸、巡查等方式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 。 同时组织全市派出所向辖区居民、沿街商铺广泛征集流浪犬患线索 , 及时发现无主、流浪犬 , 并妥善开展收容 。 全市近两月已收容处置各类无主、流浪犬数较去年同期提升18% 。
同时 , 警方会同市文明办、上海市志愿公益基金会、市宠物业行业协会、部分宠物医院 , 积极开展“爱、就带它回家”公益项目 , 开放流浪犬线下领养活动 。 今年以来 , 累计救助32条健康、亲人的流浪犬重新找到领养人 , 依法免疫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后 , 回归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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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养犬行为 , 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 , 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 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流浪犬数量 , 有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市民 , 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办证的基础上 , 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 , 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 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 , 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 , 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 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 犬只伤害他人的 ,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 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 。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
相关链接:《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
免疫环节:养犬人带领犬只赴各区兽医畜牧部门认定的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 , 注射狂犬病疫苗 , 免疫点确认已免疫并登记犬种等信息后 , 向养犬人发放《免疫证》;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证》 。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 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
二、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的 , ①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 ②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 , 每户限养一条 。 ③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
三、提供材料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明;②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③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④《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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