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热点|京山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松鼠热点|京山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日 , 京山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看守所 , 对被告人刘琪华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 判处首要分子刘琪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 , 数罚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 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2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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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09年以来 , 被告人刘琪华以其成立的“京山县万事通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为依托 , 进行高利放贷活动 。 被告人刘琪华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李声国、张志强、许国和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12起 , 非法拘禁行动2起 , 刘琪华同时实施了妨害公务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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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 刘琪华向夏某高利放贷200万元 , 月息5分 , 刘琪华扣除2个月利息20万元 , 实际给夏某180万元 , 后夏某支付利息100万元 。 2013年5月 , 刘琪华带领李声国等人威逼夏某还债 , 并安排两人跟踪贴靠夏某长达三个月 , 同年9月 , 因跟踪贴靠发生争执 , 刘琪华安排的人对夏某拳打脚踢致夏某受伤 。 后刘琪华将债权转让给王某 , 王某找夏某讨得180万元并将夏某公司的大客车强行开走变卖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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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刘琪华、李声国、张志强、许国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形成了以刘琪华为首要分子 , 李声国、张志强、许国和为其他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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