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上|小官何以变巨贪?手段花样百出、影响不亚于贪腐大“老虎”( 二 )


银保监部门、地方监委、银行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可在专案组配置、职责分工、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可将银保监部门、银行内的纪检监察部门熟悉金融业务、擅长数据筛查的天然优势与地方纪委监委在谈话突破、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发挥出“1+1>2”的效果,并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立体监管,做好内部把关人。 罗兴认为,基层工作者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监管应向“深度”“宽度”“灵活度”方面拓展,助力银行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
他认为,在金融犯罪多发的重点领域要不断更新监管方法,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可疑交易的预警机制和区块链技术的永久留痕特点。在监管手段上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和“钻漏洞”行为对攻中不断升级。
“银行在金融赋能体系里处于上游,需要有大监管视野,应该将其供应商、同业机构、客户等体系也纳入监管。防止多方串通后造成的问题业务合规的假象。”罗兴说。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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