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家书|最有“文化”黑老大:白手起家资产过亿,让员工读《曾国藩家书》写讨债心得( 三 )


案发后 , 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依法查处了刘红林经营性资产5处 , 其中违法建筑黔山水贵客餐饮文化园、百花山精神病院旧址、民政综合场馆、大永和食府面积共计23951.27平方米 , 在建项目贵阳市云岩区危房抢险改造项目一处 ,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140平方米;抵债房屋贵定县开元嘉德城市广场17个商业用房价值人民币4564万余元、32套房产价值人民币1401万余元;刘红林等人房产五处 , 价值人民币1412万余元 。 扣押了刘红林犯罪组织车辆11辆 , 价值人民币298万余元;现金存款278万元及租金72万元 , 另扣押茅台酒共计421瓶(含假冒酒31瓶)、其他白酒共计16瓶 。
03
喜欢曾国藩的“黑老大”
要求员工写催债心得
暴力催收是刘红林控制的红林集团“风控部”的主要工作内容 。
刘红林利用手中的资金放高利贷 , 通常月息为4%到5%左右 ,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 , “风控部”的人员便开始工作 。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 , 这些人员经常采取威胁、滋扰、换门锁、堵锁眼、写大字、殴打、非法入侵住宅随意吃喝、聚众哄闹、私自给私家车安装GPS定位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就范 。
比如 , 2015年1月 , 被告人刘红林安排以被告人代某的名义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实际支付1350万元)给被害人 , 时任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 , 月息5% , 借款期限6个月 , 双方约定以该公司17个商业用房作抵押 。
2015年10月 , 刘某不能正常还息后 , 刘红林授意安排风控部人员对刘某追债 , 采用殴打、胁迫、跟踪等方式让刘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出具收条 , 虚增债务 , 强迫刘某将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另外32套商品房备案登记在刘红林公司员工名下 。
2015年2月 , 刘红林从他人处转得被害人梅某斗50万元的债权 , 月息5% 。 2015年5月 , 因梅某斗不能正常还息 , 刘红林授意多名团伙成员进入梅某斗家中24小时轮班值守 , 以逼迫梅某斗还债 , 后梅某斗迫于压力搬离并交出家中房门钥匙 。
被告人刘红林为提升组织成员的讨债能力 , 专门对组织成员进行讨债技巧的培训 , 要求成员学习后书写“讨债技巧学习心得” 。
另外 , 刘红林还是湖南历史名人曾国藩的“粉丝” , 红林集团的微信公众号曾多次转发曾国藩相关内容 。
刘红林还将曾国藩文化引入到公司运作中 。 一审判决书中写道 , 刘红林为增强组织纪律 , 制定了“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严守公司机密”的组织规约 , 还通过例行开“晨会” , 组织“考试” , 撰写学习《戴笠传》《曾国藩家书》等心得体会 , 要求公司人员绝对服从刘红林的管理 , 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掌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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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拢禁毒民警涉黑:
帮他查个人信息
在一审36名涉黑的被告人中间 , 有一名成员的身份有些另类 , 即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令某强 , 其也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
经法院查明 ,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 , 刘红林安排被告人令某强多次私自在公安内网“一键通”查询债务人的户籍、住址等信息 , 并给予令某强好处 , 上述受到滋扰的梅某斗的相关住宅信息就是通过令某强查询得知的 。
一审法院查明 , 该犯罪组织所获收益除了日常开支外 , 还有为受到法律追究的组织成员发放经济补偿等 , 豢养组织成员 , 维护组织稳定 , 实现“以商养黑”;同时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提供庇护 。
2013年起 , 被告人刘红林请托时任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坡派出所副所长刘宏 , 多次私自在公安内网“一键通”查询债务人的户籍、住址等信息 , 并给予其好处费 。
2016年 , 被告人刘红林安排被告人卢某婷向中国移动在线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何某(另案处理)多次查询债务人的通讯号码、通话时间、基站代码、机主信息等通信记录 。 2018年6月27日何某为被告人刘红林查询了他人电话号码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28日的通话记录 , 共计978条 。 期间被告人刘红林通过被告人卢某某 , 给予何某1万元火锅现金券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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