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这个坑了8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判了!两名被告人获刑
_原题为:这个坑了8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判了!两名被告人获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18日讯(晶报采访人员 陆洋 通讯员 邬晨曦)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对一件通过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虚构投资项目 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
2017年8月,陈某佑(另案处理)收购了深圳某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主要用于经营互联网借贷平台业务。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姜某芳担任陈某佑特别助理,负责财务及管理工作。2018年4月,被告人肖某南担任公司风控部总监,同年5月担任运营总监,负责公司标的的审核、上架及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自该公司成立以来,陈某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人,在无资质和资金实力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设立公司网站及开发APP,虚构借款人及借款用途,制作虚假借款标的并在其网站及APP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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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公司通过网站、QQ群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推广宣传,并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8-25%不等的投资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P2P平台爆雷 非法集资8583万余元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众多投资人在该公司官网及APP上注册成为会员,选择相应的投资标的,并将资金转入与该P2P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投资人的资金陆续入账后,陈某佑便指使姜某芳、肖某南等人将这些投资款项转至由他们控制的借款人银行账户,进而非法占有。
2018年7月初,该公司无法兑付投资人投资本息,陈某佑、姜某芳等人跑路。
经审计,该P2P平台自运营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83万余元,涉及8278名投资人。
2019年5月1日,被告人姜某芳在天津机场入境时被民警抓获。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肖某南经民警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借款人用于收取借款的银行账户由陈某佑、姜某芳等人掌握,投资人投资款则被陈某佑控制使用,分别用于偿还先期投资人本息,支付渠道推广商提成、员工工资,剩余部分被陈某佑个人占有。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芳、肖某南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其主动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姜某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肖某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集资|这个坑了8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判了!两名被告人获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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