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威胁”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英国政客不断就此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7月17日,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Reed)又拿“司法独立”说事,声称英国最高法院是否将继续派出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视香港能否维持司法独立及法治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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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报道截图综合英国路透社及部分港媒报道,在一份所谓的“英国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中的作用”的声明中,韦彦德声称香港国安法中包含了“令人关切”的条款,其影响将取决于在实践中如何应用。韦彦德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条款。
韦彦德还表示,英国最高法院支持香港终院法官捍卫司法独立及法治,会与英国政府因应香港局势发展,持续评估两者在香港的位置;英国最高法院所派两名法官在香港终院担任法官的协议会否继续,须视乎香港能否维持司法独立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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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彦德韦彦德透露,另一名原在香港终院列席的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何熙怡(Brenda Hale)退休后,自己现在为唯一一名列席于香港终院的英国最高法院法官,英国最高法院未有安排新一名法官接任,今年也没有英法官获派审理香港终院案件。
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法庭制度内最高上诉法院。香港于1997年回归后,英国派出两名现任最高法院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同时,香港终审法院中还有不少前英联邦地区退休的外籍法官在承担法官工作。不过《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事实上,韦彦德所谓的“司法独立”受影响的担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已于7月1日做出过明确解释。
沈春耀称,关于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在这次法律中有一个规定,也是一个制度规则。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上诉法庭的法官以及终审法院的法官中指定一些法官负责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在第44条有这样的规定。这对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影响,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本月6日,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该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不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改变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区法律制度,不影响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标题:【英国|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威胁”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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