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整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门槛,实缴贷币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制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 ,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重大风险报告等内部控制制度 。 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 , 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需求服务 。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情况 , 按年度向本级政府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并向社会公布 。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 , 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 州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当抽选不少于40%、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应当抽选不少于20%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与2011年印发的《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相比 , 2020年的《实施细则》在部分条款上做出简化调整 。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
2020年的《实施细则》: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并具备下列条件:
【云南调整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门槛,实缴贷币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1.股东信誉良好 ,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 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
(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 , 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
2011年《实施细则》:
设立担保公司 , 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视担保公司类型设定 。
(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
2.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3.县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 , 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 , 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 , 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 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 ,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云南设立分公司的 ,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
2.担保公司设立子公司 , 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子公司的 ,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云南设立子公司的 ,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
昆明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冉光雯
责编: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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