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邯郸破获盗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破获|邯郸破获盗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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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在省厅、市局统一领导部署下,联合矿区分局,在市局技侦、网安、视频支队及复兴分局鼎力支持下,顺线摸排,缜密侦查,连续奋战四昼夜,成功打掉盗掘古墓团伙4个,破获国家级特大盗掘古墓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在逃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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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省厅刑侦局下发一条在我辖区涉嫌盗掘古墓的线索。接到通知后,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占山高度重视,责令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全力展开侦查。
冀南新区公安分局迅速集结刑警一、二、三中队、禁毒网安中队、反诈中队、特巡警大队、台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林坛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杰任组长,组织人员对该案展开侦查。办案民警经过精心组织研判、布控、调查排摸,确定被盗古墓为国家级北朝墓群129号墓。由市局刑警支队牵头组织,在网安支队、技侦支队、视频支队、复兴分局、峰峰矿区分局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迅速锁定刘某海(男,峰峰矿区人)、张某君(男,临漳县人)、张某喜(男,峰峰矿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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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22时许至2日凌晨,由市局刑警支队组织部署,冀南新区分局、矿区分局出动近百名警力快速出击,统一收网,先后在冀南新区、矿区、磁县及冀南新区林峰村附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磁县北朝墓群古墓现场,相继将盗墓组织者刘某海,骨干成员张某喜、张某君、武某勇、曾某勋等人及现场正在实施盗窃的董某朝、李某可等7人当场抓获。在刘某海家中缴获瓷佛头2只及其它大量疑似文物(均待鉴定),并缴获大量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海、张某喜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掘古墓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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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的盗掘古墓罪来进行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这一种处罚力度的话,它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的文化遗址和古墓的历史价值来进行一个判断,价值越高的话,那么它的罪责越严重。
刑罚轻则三年,没有上限,重至死刑。
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或者较古老墓葬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相关罚金。
【 破获|邯郸破获盗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如果情节比较轻,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低,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关罚金。
个别情节比较严重的盗掘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也不一样:
若是为盗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严重的没收财产。
另外,确定盗取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和牵头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严重的没收财产。
对于那些多次盗取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而且盗窃的是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也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重者没收财产。
对于盗墓的从犯或者对盗墓行动有比较大协助作用的从犯人员,按相关律法一并处罚,具体怎么处罚,在审法官具有相关裁量审判权。
那么根据我国的《刑法》条文中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盗墓的行为是盗取有相当价值的文物的,譬如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的研究价值的坟墓和文化遗址,那么就会被判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就会被判刑小于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被处罚相应的罚款。还有一个处罚是最严重,就是被判处大于10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会要求处罚相对的罚款或者没收盗墓者的所有财产。
古墓文化在我们国家是一种非常值得保护的文化,因为现在我们国家也有很多的历史考古学家,对于以前古代君王所留下来的东西进行一定的考察,所以如果有他人为了自己的财产利益的追求去进行盗墓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
源自:平安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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