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 二 )
此前试行政策规定 , 从2017年1月1日起 ,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以下用郊区代称)的 , 每满一年加2分 , 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 , 每满一年加4分 , 最高加12分 。 也就是说 , 只有转移自城六区的申请人 , 才能获得此项积分 。
而新政(征求意见稿)拟不再考虑申请人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 , 将 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郊区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申请人纳入积分范畴 。
具体细则为 , 工作在城六区、居住在郊区 , 每满一年加2分 , 最高加12分;工作和居住都在郊区 , 每满一年加3分 , 最高加12分 。
此举引发不少城六区申请人的反对 , 认为不考虑转移条件是给原本就住在郊区的申请者“白送分” , 将居住在城六区和郊区的申请人放在了不同起跑线上 , 郊区申请人将在今年具有6分-9分优势 , 今后2年-3年更将扩大到12分 。 这对于一直居住在北京城六区内的申请者有失公允 。
采访人员发现 , 今天落地的新政 , 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职住区域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
将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 , 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 , 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 。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 , 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表示 , 积分落户新政不再强调转移 。
需要说明的是 , 新政规定 , 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 , 在取得落户资格后 , 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新政一出 , 势必促使一部分为获得更多加分的申请者搬到郊区居住或者工作 。 ”一位居住在城六区的申请者对采访人员说 。
不过也有申请者表示 , 郊区的教育资源不比城区 , 担心落户郊区后孩子上学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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