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为对抗执行,将80万豪车作价1万元出售!法院出手了
近日 , 一男子为了规避财产被法院执行干警查到 , 居然将80万的小汽车作为1万元卖给其侄子 , 男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岳阳市云溪区法院网上通缉 。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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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 , 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 借款时 , 朱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保证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 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 ,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 , 按月支付;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 借款方按逾期利息及手续费的50%比例支付违约金 。
2
合同签订后 , 王某于2014年3月18日向朱某支付借款300万元 , 朱某向王某出具书面《借款收据》 。 同时罗某、杜某、胡某、某食品公司、某投资担保公司分别出具书面的个人(公司)担保承诺书 , 承诺为朱某向王某借款所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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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男子为对抗执行,将80万豪车作价1万元出售!法院出手了】借款后 , 朱某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 。 借款到期后 , 王某向朱某和其他担保人催讨借款本息 , 朱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未偿还借款本息 , 各担保人仅承诺督促朱某积极还款 , 未履行担保义务 。 王某起诉至法院 , 后经法院判决 , 朱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00万人民币、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 罗某、杜某、胡某、某食品公司、某投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判决生效后 , 朱某及其他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 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该案受理后 , 承办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 发现罗某名下有台价值约80万的小汽车 , 承办法官要求罗某申报个人财产 , 在此期间 , 罗某却将80万的小汽车作为1万元卖给其侄子 。 因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 被云溪法院网上通缉 , 罗某归案后 , 立即主动支付了215万元 , 并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 , 王某撤销了对罗某的起诉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行为不仅损害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 , 还助长了诚信缺失的社会风气 。 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入刑 , 无疑是为惩治教育“失信行为”注入一股强心剂 , 以刑事责任约束 , 以牢狱惩戒矫治 , 让每一位“失信被执行人”三思而后行 , 为自己所言所行负责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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