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车窗抛物”要处罚,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等个信号灯的工夫
连续车窗抛物
乱丢垃圾的罗某因为被
社会监督举报“车窗抛物”而受到处罚
车窗|“车窗抛物”要处罚,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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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辆灰色汽车在等信号灯时,车窗被摇下,一团白色物体从车窗扔出,5秒后,另一团疑似白色纸片类物体也“紧跟其后”。本以为这套“行云流水”的操作“神不知鬼不觉”,谁料竟被后方的热心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拍下。最终,乱丢垃圾的罗某被社会监督举报“车窗抛物”而受到处罚。
车窗抛物?罚!
2020年7月14日10:30左右,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接到举报称,在椒江区体育场路与东环大道路口处,一辆汽车内的驾乘人员将随车物品随意抛洒至车外。接到举报后,三中队民警立即调取相关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取证,并对该违法所涉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开展调查,很快找到了涉事车辆浙J****8小轿车和当事人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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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罗某接到民警电话后来到三中队。民警依法对罗某“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罗某也当场承诺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温馨提醒:近期,我市将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由于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固定证据困难,若市民发现身边有类似违法行为,可随时向110指挥中心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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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长亭
校对:向洋
审核:黄元杰
来源:无限台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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