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毕业36年同学纪念册上职务被写成“教师”,篡改人生感言,高级教师怒告同学:侵犯名誉权!

纪念册上写“教师” , 高级教师状告同窗
原告:故意写错单位和职称 , 还篡改人生感言 , 侵犯名誉权 法院:证据不足 , 驳回诉求
毕业36年 , 同学聚会上商议好做同学纪念册 , 孙华没有及时填写个人资料 , 其他同学代为填上了“教师” , 还撰写了一条人生感言 , 没想到这一举动竟惹来了官司 。
孙华状告编写纪念册的同窗名誉侵权 , 认为对方明知自己为高级教师却写教师 , 抹掉了高级职称及篡改人生感言等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 7月15日 , 三湘都市报采访人员从裁判文书网获悉 , 永州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
毕业36年 , 编写同学纪念册被起诉
毕业36年 , 昔日同窗相聚把酒言欢 , 大家相约做一本纪念册 , 班级组委会还给每个人发了一张表填写资料 。 征求意见后 , 大家决定请同学王萍负责编辑和印制同学纪念册 , 共50本 。 组委会要求每个人提交填好的表格资料 , 但孙华的表格迟迟未到 。
王萍在编辑孙华资料时 , 在他的职务一栏填上了教师 , 还填上了一句正能量的人生感言 , 填写了工作单位 。 纪念册编辑成草稿后 , 经组委会多位同学审阅同意后印制了出来 。
孙华收到纪念册后 , 不但不开心反而十分恼火 。 他认为 , 王萍故意把他的工作单位写错 , 高级教师的职称写成教师 , 还篡改了人生感言 。 孙华找到王萍沟通时 , 对方不但没改正 , 还把孙华踢出了群聊 。
多番沟通无果 , 孙华把王萍起诉到法院 , 要求王萍赔礼道歉 , 停止侵权 , 销毁所有纪念册 , 同时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 。
证据不足以证明名誉受损 , 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权利 。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有对受害人社会评价之降低等 。
王萍作为组委会推荐的同学纪念册的策划、编辑 , 在组委会没有收到孙华相关资料的情况下 , 在孙华的“职务”一栏写上“教师” , 而没有写上“高级教师” , 并不会导致孙华名誉受损 。 高级教师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 有没有高级职称并不影响教师职业的地位 。
王萍没有征得孙华同意 , 直接帮孙华填写了“人生感言” , 确实违背了孙华的个人意愿 , 属不当行为 。 但该感言的表述是积极的、充满正能量的 , 并不会导致孙华名誉受损 。 此外 , 孙华的工作单位错误 , 王萍已认可是刊印错误 , 不是主观故意 。 同学纪念册不是公开发行刊物 , 该错误应在同学之间的容忍范围之内 。
法院认为 , 王萍在负责编辑同学纪念册时 , 经过了组委会成员审核 , 在孙华没有提交资料的情况下 , 王萍编辑了涉及孙华个人的相关内容 , 导致孙华个人信息中出现错误 , 确实存在疏忽 。 但并非王萍及其他工作人员主观恶意 , 且孙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王萍的行为致使他社会评价降低 , 其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 王萍为全班同学聚会义务服务 , 其劳动成果得到了大多数同学的肯定 , 而凝聚了工作人员辛勤汗水和同学们情谊的纪念册值得珍藏 , 不应销毁 。
【潇湘晨报|毕业36年同学纪念册上职务被写成“教师”,篡改人生感言,高级教师怒告同学:侵犯名誉权!】据此 , 法院判决驳回孙华全部诉讼请求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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