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徒刑|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成员获刑

【 期徒刑|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成员获刑】本报讯 (采访人员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多次结伙持械殴打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昨日下午,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利用宗族势力及家族影响力,纠集被告人谢某晋等人,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其影响力对上述行为进行善后处理,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形成以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谢某晋为骨干,被告人林某美、林某春、林某载、林某勇、林某、林某盛、陈某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在海沧区石塘村实施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被害人慑于谢某生、谢某斌等人的家族势力,或不敢报警,或被迫接受和解,或举家搬离石塘村,谢某生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已扰乱了石塘村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湖里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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