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破坏电子封条 女子被罚3万元
近日,长乐法院依法对破坏电子封条的案外人林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据悉,这是长乐法院今年开出的首份司法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上面印有二维码、法徽和“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可以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全天候监控。一旦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它便会自动播放警告语音,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后,自动上传至“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存证固化,并可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自动传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
7月9日中午,长乐某小区一套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大门上的电子封条自动报警,值班干警在视频中看到,一名女子正恶意破坏电子封条。
【 干警|破坏电子封条 女子被罚3万元】执行警务中队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子封条已被损坏丢弃在一旁,原本被查封的房屋房门已被打开,监控中的女子即案外人林某某尚在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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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行干警,林某某情绪激动、言辞过激,并一度坐在地上撒泼打滚。干警依法对林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她带回法院。
干警询问林某某得知,她是被执行人郑某某的配偶,声称不知自己此前的行为已妨碍法院的强制执行。
经过干警耐心释法说理,林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提交了书面悔过书。
鉴于林某某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素养,且有悔过态度,长乐法院酌情从轻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免于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公力救济。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切不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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