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创城】不让道路变得拥堵,从治理违停开始

【 道路|【创城】不让道路变得拥堵,从治理违停开始】
道路|【创城】不让道路变得拥堵,从治理违停开始
文章图片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脚步加快,机动车出行量的恢复使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加大,部分道路出现交通拥堵!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盐山交警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全面启动电子监控抓拍违停功能,同时将对典型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曝光。一、整治类型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箭头方向停放在泊位内,严禁压线,逆向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应当停在规定区域内,不得停放在机动车位上。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4、交叉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5、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7、沿街门市店铺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店前进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二、特别提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依法处罚,可以拖移机动车。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7月1日法律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处罚标准驾驶人在现场的,口头警告并劝其离开;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拓展资料违章处理需要的材料:1、违章车辆的行驶证2、违章人的驾驶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