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相关产品

:原题为_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相关产品。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4日电 据海关总署14日消息 ,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公告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公告称 , 2020年7月3日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以色列北部区(Hazafon)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提出多项要求: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此外 ,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 , 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相关产品】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两部门要求 ,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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