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老总亲戚带项目上门签几十万大单子 原来是“皮包公司”( 二 )


最终 , 鲁某因实施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法院责令其退赔两家受害企业损失共计107万余元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鲁某在与两家受害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过程中 , 是否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以及鲁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案涉款项的目的 。
鲁某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中对相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承认在与两家受害企业签订案涉框架协议过程中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使两家公司陷入错误认识 。 而案涉框架协议是否系双方协商的结果及该商业信息是否真实存在 , 不影响对鲁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 。
此外 , 鲁某骗取车辆租赁费用后 , 主要为归还欠款或用于消费 , 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 也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能够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综上 ,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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