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一把伞引发的“血案”,打人者质问:“你喊伞它答应吗”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邓雯婷)晚上8点 , 南京下着雨 , 秦淮区紫金桥桥洞内发生一起打斗事件 , 起因仅仅是因为一把雨伞 。 7月14日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
事情要从2018年11月5日晚上说起 , 杨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 , 两人喝了点白酒 。 酒足饭饱 , 朋友开电瓶车载杨某离开 , 这时外面下起雨 。 经过紫金桥桥洞时 , 杨某发现一辆共享单车车篮里放了把雨伞 , 就打算拿走 。 这时 , 一对老夫妻过来了 。
原来 , 老张和妻子老马吃完饭后 , 像往常一样来到月牙湖散步 。 正好走到紫金桥桥洞时雨下大了 , 老两口商量着在桥洞里来回走走 。 按照两位老人的说法 , 这把伞是他们带出来的 , 两人在桥洞里走 , 就把伞放在共享单车车篮里 。
老夫妻喊道:“不要拿我们的伞!”杨某说:“这伞凭什么是你的 , 你喊得动吗 , 它答应吗?”老张和杨某就吵了起来 , 两人越说越难听 , 甚至拉扯起来 , 而老马则站在两人中间 。 后来 , 杨某使用拳头殴打老马头面部 。 老马的亲家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 , 发现亲家母满脸都是血 , 上前拉住对方 。 很快 , 民警赶到现场 。
【法制|一把伞引发的“血案” , 打人者质问:“你喊伞它答应吗”】据悉 , 杨某对老马的殴打 , 造成老马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损伤 。 经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 老马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 本案审理期间 , 杨某主动赔偿给老马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元 。
法院认为 , 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三人因一把雨伞的归属问题发生言语争执 , 继而撕扯 , 老马阻挡在杨某和老张中间以避免事态升级 , 后杨某将老马打伤致构成轻伤二级 , 没有证据证明老马本人对该损害结果有过错 。 杨某认罪认罚 , 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鉴于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落实社区帮教的情况 , 可对他宣告缓刑 。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 杨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缓刑1年 。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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