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还以为是餐厅特色”顾客快吃完带血鸡肉,才得知是没煮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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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今天提的诉求就是她一直没有退的就餐费用 , 还有医药费用 , 我们往返的一个交通费 , 附加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 还有时间的损失费共计11928元 。
李女士遇到的这件事儿 ,
在网络上也引发了
不少网友的激烈讨论 ,
一部分网友认为
餐厅在烹饪食材存在疏忽 ,
要承担赔偿责任 。

顾客|“还以为是餐厅特色”顾客快吃完带血鸡肉,才得知是没煮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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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认为 ,
一盘价值36块钱的鸡肉
就要求商家赔偿一万元 ,
他们质疑李女士“狮子大开口” 。
而看到了网友们的质疑 ,
李女士也再次联系了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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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根据我们总体费用的十倍 , 然后加上我们医疗费用的三倍赔偿 , 我们是咨询了律师 , 他是让我们先写我们自己的诉求书 。
律师表示 ,
在确定了李女士
他们的肠胃炎与鸡肉有关后 ,
当事人确实可以要求
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 。
除此之外 , 还可以要求商家
支付一个惩罚性赔偿金 ,
但是这个赔偿金的金额 ,
李女士的理解可能有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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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十倍的这个标准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仍然进行售卖的 , 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 但也不是直接乘以十倍 , 是 受到损失的三倍 , 或者是菜金的十倍 。
双方经过第三轮协商后 ,
商家同意赔偿李女士和朋友
两人的医药费、交通费共268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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