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户承租人欠缴公租房租金50万元,检察官支招解难题
【|96户承租人欠缴公租房租金50万元,检察官支招解难题】楚天都市报7月12日讯(采访人员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杨运红)96户公租房租户拖欠房租既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也侵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 。今日,采访人员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就该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主动帮助行政机关破解难题 。截至7月5日,已收缴30户租金近8万元,另有28户也承诺近期将补缴 。
今日,大冶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前不久,他们在履职中发现,自2016年以来,该市金湖大道及石头咀有96户公租房承租人共欠缴公租房租金50.21万元 。除部分住户确因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外,大部分住户都是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拖欠 。该院遂向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大冶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公租房租金收缴职责 。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住建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租金催收通知书、电话、微信、短信和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催缴 。由于欠缺有力的履职手段,即使在送达35份律师函和提起6起民事诉讼后,欠租现象仍有蔓延的趋势 。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6月底,大冶市住建局邀请检察官到该局召开专题讨论会,共同为公租房租金收缴“把脉问诊” 。检察官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市住建局与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系行政协议,在承租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住建部门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 。承租人在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住建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检察官还指出,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建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补缴租金的行政决定,对该行政决定,住建部门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对有缴纳能力但恶意欠租的承租人,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对确属困难和确有正当理由的欠租人,可以采取缓缴、争取帮扶政策等方式给予政策关怀 。
采访人员了解到,在检察官的支招下,通过住建局认真细致的工作,截至7月5日,已收缴30户租金近8万元,另有28户也承诺近期将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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