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然花开|《曾国藩家书》:不拿公款作为私用,不落乐善好施的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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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早年在京城做官时 , 十分痛恨贪官污吏 。 但当他自己掌握地方大权时 , 却又不得不对这些事情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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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他在家书中多次提到黄冕这个人 。 黄冕很有才能 , 但也有贪财的毛病 , 特别是黄冕在办东征局时 , 经常为自己聚敛钱财 , 这一点曾国藩是知道的 , 否则黄冕也不会这样大胆妄为 。
其实不只东征局存在这种现象 , 湘军兴起之后 , 所有相关的机构都有着同样的情况 。 例如安排私人、贪污受贿、滥保亲信等等 。
这些弊端与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风气有关 , 但也与人与生俱来的私欲脱不开关系 。
曾国藩深知“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 , 想要利用这些人为自己做事 , 就不得不对他们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这虽然与曾国藩做人的原则有所相悖 , 但有些时候也是无能为力的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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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银做私用宜少
一个地方出了一位握有大权的人物 , 当地的人都想借此人的权力为家乡办点事情 。
这种想法 , 似乎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 , 向有权者提出这个要求时也理直气壮、理所当然 , 不认为是在图个人之私 , 而是在谋众人之利 。
在《致澄弟·公银做私用宜少》中 , 曾国藩谈到了家乡修建桥梁的事 。
曾国藩的家乡修建了一座名叫团山嘴的桥梁 , 因为贫困 , 地方上拿不出钱 , 于是请湘军中的本籍将领捐助 。
曾国荃捐了一大笔银子 , 但曾国藩只拿出二百两银子 。 曾国藩的理由是 , 不能拿公款作为私用 。
他对此解释说 , 我们这些人捐的银子都是军营里的公款 。 “为私家固宜少 , 即公事义举亦宜少 。 ”从这个公款里拿钱给自己家乡用 , 即便是作公益 , 也应该少用 。
他认为家乡的公事就类似于自己的私事 , 如果要捐款也只能从自己的俸禄中拿出钱来 , 而不能用军营中的公款 。
当时湘军带兵将领的银子公私不分 , 在支出官兵饷银以及其他开支外 , 剩余的都可以由本人私用 , 若本人私用过大 , 则必然影响公用部分 , 所以克扣军饷便屡见不鲜 。
有权者大多也乐意为之 , 也以为是在谋众人之利而不是图个人之私 。
“公私虽微有别 , 其由营搬银回湘乡则一耳 。 身家自奉固宜少 , 戚友馈赠亦宜少 。 人己虽微有别 , 其以公银作私用则一耳 。 ”
曾国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为私家也好 , 为公事义举也好 , 虽然公私两者略有区别 , 但是把军营里的银子运回湘乡 , 其性质是一样的 。
例如一个知县 , 掌握着一个县的财产大权 , 他必须用这些钱来为当地百姓谋福利 , 而不能用这些银子造福自己的家乡 , 否则就会侵害当地百姓的利益 。
而一个巡抚 , 掌握着全省的财政大权 , 那么他就应该为全省人民服务 , 如果用省里的银子拨给家乡 , 那么就损害了全省百姓的利益 。
曾国藩只拿出二百两银子 , 或许会令湘乡县衙门失望 。 究其实 , 二百两公款都不应出 , 要出只能从自己的俸禄里拿出 。
曾国藩虽然并不是一尘不染的圣人 , 但是他有这种不能假公济私的思想 , 还是十分值得崇敬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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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散财最忌有名
同治七年七月 , 曾国藩被调任为直隶总督 , 十二月到京城觐见 。 曾国藩自从咸丰二年到地方做官之后 , 这是第一次重回京城 , 心里感慨万千 。
这十几年中 , 他历经坎坷 , 成就了一世功名和大业 , 与此同时 , 他自己也已成了一个垂暮老人 。
在京城的这段时间 , 曾国藩与曾经同朝做官的大臣们见了面 , 还受到了两宫太后和同治皇帝的召见 。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 , 曾国藩离开京城到永定河巡视 , 在查看河堤的过程中 , 他写下了《谕纪泽·散财最忌有名》这封家书 。
曾国藩在信中说 , 自己送给来自三江两湖五省的在京官员一共一万四千多金 。
三江即江苏、江西和安徽 , 两湖是湖南和湖北 。 曾国藩身为两江总督 , 三江正是在他的管辖之下 , 因此这三个省的官员都沾了光 。 而曾国藩是湖南人 , 因此自然要馈赠老乡 。
为什么还要馈赠湖北的官员呢?原来在雍正皇帝之前 , 湖南、湖北共同举办乡试 , 考点设在武昌 , 两湖之间因此建立了同乡之谊 。 后来虽然考试地点分开了 , 但这种情谊却延续了下来 。 祖籍湖南和湖北的官员们互称大同乡 , 而同为湖南籍的官员则互称小同乡 。
由于曾国藩是奉召进京 , 因此他所说的这种“别敬”以及他去北京的路费和其他花销 , 都是可以从公款上出的 , 通常是从罚款所得的缉私经费上开支 。 清官会将这笔收入用于公事 , 而贪官则会将这些钱私吞 。
在信中 , 曾国藩说:“凡散财最忌有名 , 总不可使一人知(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 ,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 , 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 , 不可捐为善举费)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 , 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 ”
曾国藩叮嘱家人不要从中拿任何钱作为私用 , 剩下的钱都要散发给他人 , 同时不要张扬 , 更不要认为这是在做善事 。
曾国藩认为这笔钱并不是他的私有财产 , 如果传播出去 , 他就会落得一个“乐善好施”的不实之名 。
他认为自己的名声已经很大了 , 如果再加上这样的虚名 , 反而是值得忧虑的 。
【亦然花开|《曾国藩家书》:不拿公款作为私用,不落乐善好施的虚名】曾国藩对名利的淡泊和看待 , 值得我们现代人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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