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撤诉,抵制电商平台“二选一”不应止步

今年6月29日 , 传来了阿里巴巴与格兰仕握手言和的消息 。 媒体对此最多的评论就是:没有永恒的敌人 , 只有永恒的利益 。 那宗被赋予了很多意义 , 而为一些法律人和电商从业者翘首以盼的诉讼 , 也以撤诉告终 。 对当事人来说 , 诉讼并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 。 很多时候 , 非讼解决 , 好过庭上斗法 。 所以 , 在法律上 , 格兰仕有权撤诉 。
在尊重两家企业的自主选择和解之余 , 还应受到关注的是 , 当年的“二选一”是不是也成了过眼烟云?还是继续以某种形式潜滋暗长?从法律层面来看 , 去年1月1日起 , 电子商务法开始正式实施 。 这部法律虽并无直接提及“二选一”字样 , 但多个条款却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剑指电商平台对品牌商强行要求‘二选一’” 。 也因此 , 市场欢呼法律的实施 , 并期待法院能依此作出一起指导性案例般的个案裁判 。 这也是格兰仕诉天猫备受关注的深层原因 。 围观者更想通过法院对一宗个案的裁决 , 对争议已久的“二选一”究竟是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专业的判定 , 对“二选一”这一电商平台的“隐规则”究竟违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各地法院可资借鉴的裁决 。
以这宗诉讼的社会关注度 , 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当会慎之又慎、充分说理、解疑释惑 , 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 同时确保裁决结果既能经得起当事方和舆论的检验 , 也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
现在看来 , 暂时不会有这样一个来自法院的“官方认定”了 。 不过 , 电子商务法已经实施 , 有没有个案 , 都要严格执法 。 市场怎么选 , 平台和商家怎么依法而为 , 并不需要法院的一纸文书为前提 。 但毫无疑问 , 格兰仕当年的振臂一呼 , 尽管应者寥寥 , 依然给了“二选一”以强大的阻击 , 同时也让格兰仕自己拥有了与巨头博弈的巨大空间——看 , 撕破脸之后 , 双方也可以坐下来谈谈 。
公平的市场竞争 , 需要格兰仕一样的勇者 。 前提是 , 有法治的保障 。 站起来博弈 , 或坐下来谈 , 都需要法律为后盾 。 今年已经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第二年 , 如何让这部法律成为更多市场鲶鱼的坚强后盾 , 如何让更多企业面对权益受损时敢于集体发声 , 而不是孤军奋战……这些 , 或许才是值得我们深层思考的话题 。
【格兰仕撤诉,抵制电商平台“二选一”不应止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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