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判离婚再添新标准 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婚姻关系的维系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勉强维持婚姻关系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官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准。《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这一规定给予法官认定“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一个重要的裁判标准,也将“感情破裂”这一抽象标准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
文章图片
王金辉制作 北晚新视觉供图黄先生与李女士经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不错。后来因为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二人经常发生争执,婚姻也亮起红灯。黄先生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李女士表示会努力修复双方感情,再加上双方家长劝和,黄先生撤回了起诉。但此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明显缓和,黄先生干脆向单位申请,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一走了之。一年多以后,黄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先生一直与李女士处于分居状态,但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工作客观原因,且时间未满两年。鉴于李女士积极挽回婚姻的态度,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标题:【民法典|民法典:判离婚再添新标准 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岳鹏、法官助理曹巧峤告诉采访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法院为了给婚姻一次挽救的机会,一般会驳回原告诉求。在此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得再行起诉。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话,法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并作出判决。再次起诉是否必然判离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此次《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再次离婚时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规定。李岳鹏、曹巧峤介绍说,根据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求后,只需要证明双方事实上分居满一年,并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法院就应当认定婚姻已无挽救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贯彻了婚姻自由原则,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推荐阅读
- 央视新闻|泰国出台严厉海滩保护措施 乱丢烟蒂将被判监禁
- 李小璐|李小璐为何自毁前程也要和贾乃亮离婚?高晓松在15年前就道出真相
- 疫情大冲击下,美政客作出重大误判,基辛格向全球发出警告
- 男子偷摘避孕套被判,性侵|男子偷摘避孕套被判“性侵” 判8个月缓刑并支付赔偿
- 热点|“痴情”男子求爱不得欲报复,下不了手捅女神却砍室友,法院判了
- 思文程璐离婚真相曝光:把夫妻过成兄弟,是成人世界最大的谎言
- 央视财经|朋友圈骂人?他被判在朋友圈道歉10天,不屏蔽的那种...
- 武汉市黄陂区|电动车自燃毁坏充电站设备 法院判决赔偿29万元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理威胁行为!美国对华为在内的五家中企判决“死刑”
- 天空体育:塞巴略斯本人想留在阿森纳,枪手正与皇马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