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场上,打死无法带走的伤兵,避免被俘虏,这样会被处罚吗?

战争是残酷的 , 参战的军官士兵免不了被打死、炸死的风险 , 在战场中死在敌人枪下属于壮烈牺牲 , 是国家英雄 , 但如果被自己人打死则是怎么样的情况呢?有时候 , 一些士兵在战场上伤得太过严重 , 导致战友无法带他离开 , 这时受伤战士就会要求战友把他打死 , 以避免成为敌人的俘虏 , 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友会不会遭到军事法庭的处罚呢?
在战场上,打死无法带走的伤兵,避免被俘虏,这样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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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打死无法带走的伤兵,避免被俘虏,这样会被处罚吗?】在电视剧里我们总看到这样一幕 , 当一个战士频临死亡无法带走的时候 , 他又不愿落入敌人手里 , 于是旁边的战友就只能含泪给他痛快一枪 , 此画面看得观众们摇头叹息 , 然而这一幕在真正战争中是很少发生的 。 针对该情况 , 我国人民解放军有军例明令禁止不准许抛弃战友不顾 , 尤其是受了伤的战友 , 在打仗后撤离之际 , 如果抛弃或打死受伤战友 , 必定会遭受军事法庭的审判处罚 。
由此得出 , 我国战士在战场里遇到受重伤或已牺牲的战士 , 需要尽全力救助回来 , 如果情况紧迫不允许 , 也得挖坑填埋 , 留下记号 , 以便战后寻回遗体隆重安葬 。 那么由自己开枪杀死自方重伤队友 , 那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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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为了守护人民与国家财产而不惜死亡的奔赴战场 。 他们用自己的牺牲换来我们今日的和平与安宁 , 所以战友无论伤得再重或牺牲 , 旁边的战士都不准弃之不理 。 据说 , 二战时我国军方的指导员同志曾在给士兵们训话时 , 严厉的宣读各种赏罚规定:凡贪生怕死者、故意丢弃战友者、毁坏军备者 , 经由两名官兵以上目击者指认 , 属于严重违规犯人 , 立马就地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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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实作战中 , 不管是军官或战士在遇到败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 , 总会冒出一些风高亮节的人 , 此时他受了重伤 , 出于个人心理可能不想拖大部分的后腿 , 特别是当看到大批的敌军涌上来 , 各路战友都纷纷撤退的时候 , 自己就不忍心去成为负担 , 拖累想帮助他的战友 。
那么这时提供帮助的战友出于军令 , 又不能丢下他 。 那么问题来了 , 其他战友死也要背他回去 , 可是现场环境又不允许 , 这时重伤士兵知道自己回去也是就不活了 , 就苦苦哀求其他战友给他一枪了事 , 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 , 殊不知这非常让当事者左右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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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一起经历过生死的战友 , 彼此有着过命之交 , 有的人会你死我就陪着你死 , 敌人来我就给你挡子弹 , 当然也不排除 , 一些战士为了“大义”而自己开枪自杀的 。 毕竟战争现场非常复杂混乱 , 谁也说不准 。
虽然这种军纪 , 给人一种残酷无情的感觉 , 但于公于私看起来也挺合理 , 毕竟军方主导的是大方向 , 提倡传播正能量 , 维护军心 , 遇到这种“取舍”问题总不能叫你丢下战友逃命 , 这样会形成恶劣的影响 , 严重者甚至会动摇军心 , 产生负面反应 , 导致军官士兵人人自危 , 缺乏安全感 。
所以就算当时重伤战士自己许下承诺 , 写下文书 , 表示是自己求死的 , 那么事后开枪的战士也依然会受到军法制裁 。 毕竟这是军方早已立下的规定 , 由不得掺杂个人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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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国第四百四十四条刑法规定:战争时刻意遗弃病伤军人 , 情节恶劣的 , 将对直接负责人员 , 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百四十五条则规定:战时拒不救治病伤军人罪 , 属战时在救护职位上 , 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军人者 ,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此看来 , 就算不是军人 , 如果故意遗弃伤病军人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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