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海南一男子冒名转让三块土地,诈骗156万元,获刑10年多

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 , 儋州一48岁男子朱某庭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公证委托书、身份证 , 冒用3位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 , 与他人私下签订合同转让三块土地 , 骗取被害人林某钱款156万元 。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庭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 朱某庭上诉后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7年1月5日 , 朱某庭谎称其受李某石、李某松及朱某锐的委托,出售该三人名下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的三块土地 , 与海南某房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承诺函 , 约定通过该公司介绍客户购买这三块土地 , 该公司可从中获取佣金 。 1月8日 , 林某通过该公司与朱某庭签订地基定金合同购买这三块土地 , 并支付定金12万元给朱某庭 , 朱某庭将其中的3万元转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芳 。 2017年4月13日 , 朱某庭冒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所有人李某石、李某松及朱某锐的名义,与林某的母亲蒙某签订三份土地转让协议 , 将涉案的三块土地转让给林某 , 林某于当日支付18万元给朱某庭 , 于次日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剩余的土地转让款126万元转账给邓某芳 , 邓某芳扣除12万元佣金后 , 将剩余的114万元转账给朱某庭 。 交易完成后 , 朱某庭将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公证委托书交予林某 。
2018年8月初 , 林某准备在所购买的三块土地上建房时发现被骗并报案 。 2018年8月27日 , 公安民警在海口将朱某庭抓获 。 据朱某庭供述 , “我所持有的土地证和公证委托书、身份证是在海口做的假证 , 李某石、李某松和朱某锐他们三人不知道 , 是我2017年1月至4月之间做的 。 我总共拿了141万元 , 被我投资花掉了 , 其余15万元给海南某房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佣金” 。
一审法院认为 , 朱某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伪造的土地产权证明及委托材料 ,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6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鉴于朱某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 具有前科劣迹 , 可对其酌重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朱某庭上诉后 ,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 原判认定上诉人朱某庭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法官提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
应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 , 被害人林某疏忽大意 , 看了三块地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权属人 , 但其未核实人员身份信息 , 也未直接与土地权属人对交易内容进行确认 , 让朱某庭有机可乘 , 林某以为签了合同付了钱拿了收据 , 这三块地买到手了便没再过问 , 直到盖房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 在购买土地等不动产时 , 应当核实土地、人员相关信息 , 确认地和证是否一致;土地买卖后 , 买受人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 切勿为了省税费怠于过户 , 最终落得财地两空;如通过中介公司或居间人员介绍买卖土地时 , 必须核实有无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 且该授权、代理是否真实合法;在交易过程中 , 应警惕骗子利用买受人购地心切的心理 , 通过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骗局 。
【潇湘晨报|海南一男子冒名转让三块土地,诈骗156万元,获刑10年多】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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