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6月30日上午 , 由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崔某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 这是大庆市首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大庆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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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 被告刘某、崔某等人在大庆高新区红旗泡附近使用粘网、拍笼等捕鸟工具非法捕猎黄雀、白腰朱顶雀共计30只 , 其中因捕猎行为造成15只鸟死亡 。 经鉴定 , 被猎捕的黄雀、白腰朱顶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 后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刘某、崔某等人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 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 应追究刑责 , 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 , 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在依法对刘某、崔某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 , 判令刘某、崔某等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 , 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大庆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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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 , 刘某、崔某等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 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 , 法庭判决支持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 现被告刘某、崔某等人已经缴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 , 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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