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砂霸”沉浮录:强占集体土地 非法采砂获利超十亿元

敛财超过10亿元 , 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全省最大的涉黑案终审宣判:
“砂霸”沉浮录
羊城晚报采访人员 董柳 鄢敏 通讯员 曾洁赟
2019年4月22日 , 一个普通的星期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中一栋十分显眼的违建别墅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倒下 , 周遭挤了不少围观的群众 。 他们中 , 大多数听过这座别墅主人的名字——“砂霸”陈志辉 。 豪宅倒下前 , 笼罩当地近30年的陈志辉涉黑团伙 , 也在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倒下了 。
从靠打架打出名声 , 到控制村民小组攫取第一桶金 , 再到非法垄断河砂开采与销售攫取利益超过十亿元 , 作恶累累的陈志辉团伙涉黑案 , 成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 。
今年6月29日 , 广东高院对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做出二审裁定 , 陈志辉犯九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并处罚金3372万元 , 其余34人亦被判刑并处罚金 , 该案也成为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全省最大的涉黑案件 。 该案的审与判 , 揭开了“砂霸”的沉浮往事——
“第一桶金”
大肆强占集体土地发财
法院查明 , 上世纪90年代初 , 陈献金、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在与邻村村民的群体械斗中逞勇斗狠 , 打出了声威 。 1992年 , 陈献金在陈志辉、陈国强等人的支持下 , 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 , 担任了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 。 陈献金上任后 , 以经济利益利诱 , 吸收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陈焕新等人为手下 。 1997年 , 陈献金与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密谋 , 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 , 通过操纵选举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等人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 。 自此 , 陈献金、陈志辉形成了对大沙塘村民小组的控制 。
这伙人就任村干部后不久 , 便以“查荒灭荒”为由 , 将村中分发到个人的山地收归集体 。 另一名证人回忆 , 山地被收归集体后 , 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提出要租200亩种树 , 每年3000元 , 租期50年 , 当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 , 并且合同租金偏低、租期过长 , 价格也没逐年递增 , 村民好大意见 。
“我们种植了大量的榕树 。 之所以租下这些土地并在上面进行种植 , 我们是想以后政府需要发展征用这些土地时 , 能获得青苗补偿款 。 ”陈献金供述称 , 后来 , 他们如愿获得了高额的征地补偿款和额外的青苗补偿款 。
此外 , 团伙成员还占用村集体土地建了两栋出租房、三个货场……经办该案的广东高院刑一庭法官苏智丽介绍 , 陈献金、陈志辉等人的“第一桶金”正是靠侵占村集体土地获得 。
“砂霸”闻名
非法采砂获利超十亿元
包括周清华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在供述中回忆 , 2003年开始 , 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这伙人涉足河砂行业 , 攫取了巨额财富 。 为了更好地控制手下人 , 他将砂场分出股份给手下部分人员 。 陈志辉团伙疯狂盗采北江河流域内河砂的同时 , 还涉足矿产石场 , 进行非法开采 , 积累了大量财富 。 后来 , 他们开始陆续投资房地产、水电站、防火门厂等生意 。
办案人员介绍 , 2003年左右 , 由于陈志辉有商业头脑、会“赚钱” ,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 , 在组织内的地位超过陈献金 , 成为“一把手” 。
陈志辉绰号“阿佛” , 1971年出生 , 清远市清城区人 , 高中文化程度 。
法院审理后认定 , 2003年左右 , 陈志辉与潘海添涉足河砂开采行业 , 通过与张某仪、张某华(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 , 在竞争中形成了强势地位 。 从2008年开始 , 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 , 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 。
在河砂开采过程中 , 陈志辉负责组织、领导 , 决定河砂开采合作方式、利润分成、获利用途等 。 潘海添、张某华各自作为己方代表 , 负责河砂开采各项事务管理 。 陈鉴洪负责砂场、船舶的管理等;陈焕新负责砂场管理和协调与水利部门、交警部门关系等;吴燕飞负责砂场管理、协调与水利部门关系等;陈海华负责组织人员为非法采砂望风……自2004年至2018年初 , 陈志辉、潘海添等人非法采砂数千万立方米 , 获利超十亿元 。
为了中标 , 他们通过串通投标报价 , 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方式 , 组织了多家公司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多个河砂项目投标 。 被告人陈志辉和潘海添先后在24个河砂项目中串通投标 , 中标金额共2.13亿余元 , 被告人刘魏参与了其中11个河砂项目的串通投标 , 中标金额共9788万余元 。
此外 , 陈志辉还贿赂水务等部门人员 , 让非法采砂一路绿灯 。
证人何某某说:“陈志辉这个人我没有见过 , 但在我们从事做砂这个行业当中 , 全行业的人都知道陈志辉是幕后最大的老板 。 可以说他是称霸清远河砂第一人 , 我们这一行人给陈志辉起了个绰号——‘砂霸’ 。 ”
等级森严
有人因超“老大”车被责骂
被告人陈献金供述称 , 大约从2004年起 , 陈志辉因生意越做越大 , 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广 , “我们也越来越尊重陈志辉 , 他成了村中的核心人物 。 ”
“在我们这帮人中 , 陈志辉的话像圣旨一样 , 哪怕是错的也要执行 。 ”被告人陈辉强说 。
团伙内部 , 有着森严的等级 。 被告人陈世文说:“从2009年开始 , 我们每年清明期间去新丰祭祖 , 每次都是陈志辉、陈献金的车排前二位 , 陈国强的车殿后 , 村长陈国添的车在车队中间 , 行驶过程中不能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 。 ”被告人陈鉴洪记得 , “有一次陈焕新超过陈志辉、陈献金的车 , 被二人责骂 。 ”
被告人周清华入伙前的身份有点特殊 。 1963年出生的周清华 , 原是一名退休公安 , 头脑灵活 。 退休后 , 他当起了团伙的“军师” 。
据检察机关指控 , 在该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 , 退休公安民警被告人周清华受非法经济利益的吸引 , 加入到该组织中 。 周清华利用其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 , 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 , 如:对组织成员进行模拟审讯 , 教唆组织成员串供等 , 其行为增强了组织逃避打击的能力;在“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中 , 周清华着意包装、美化陈志辉等人 , 为洗白陈志辉、陈献金等人的身份起到了重要作用 。
被判抢劫
看中他人樟树用钩机挖走
“在龙塘镇提起陈志辉 , 可以说人人都怕 。 ”一名证人说 。
附近村的村民卢某华回忆 , 2012年的一天 , 大沙塘村的陈金水带了四五名男子用钩机挖他家的樟树 。
法院认定 , 2012年4月 , 被告人陈金水等人发现新庄村委会新联村农机站附近被害人卢某华兄弟的自留地上有一棵大樟树 , 遂向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汇报 。 陈志辉、陈献金安排陈金水和被告人陈建全、陈志军、陈国添等人于2012年4月23日将该棵大樟树强行移植到陈志辉的大院内 。 其间 , 陈金水等人还将卢某华兄弟打伤 。 经价格认定 , 该樟树价值28000元 。
法院认定 , 陈志辉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抢劫罪 。
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歹 , 村民不停举报 。 2016年11月 , 清远市公安局对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 , 正式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 2018年4月2日 , 陈志辉、陈献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 , 被上千警力一举抓获 。
2019年12月27日 , 清远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 , 决定对陈志辉执行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3372万元 。 被告人陈献金犯八项罪名 , 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1122万元 。 其余3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10个月 , 并处罚金 。 一审判决后 , 陈志辉等30人提出上诉 。
一审判决书600多页、33万余字 , 3000多张审讯光盘 , 案卷657册 。 面对浩如烟海的审判资料 , 二审合议庭仔细甄别犯罪事实、审查上诉意见、梳理争议焦点 , 力求既不枉又不纵 。
广东高院二审后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羊城晚报|“砂霸”沉浮录:强占集体土地 非法采砂获利超十亿元】这在法律上宣告了一代“砂霸”陨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