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开听证平息广场舞之争
“你倒地的时候离你位置最近的人是谁?”“时间短暂是多久?”……近日 , 在江西省检察院举行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 , 听证员向各方详细了解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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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2017年7月6日晚 , 徐某和董某在南昌铁路文化宫广场参加广场舞时发生口角 , 进而互相拉扯 , 徐某、董某等人摔倒 , 跌落在台阶上 , 造成董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 徐某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后 , 该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认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 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并向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加强对广场舞规范管理、风险防范和相关纠纷疏导调解等检察建议 。
早在2019年5月7日 ,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曾联合南站街道办事处、南昌铁路公安处、南昌铁路局离退休管理部、南昌铁路工人文化体育馆等部门召开协调会 , 形成“社区调解在前、联合公告规范、城管执法护航、检察监督协调”的整治方案 。 同年5月14日 , 南站街道办事处组织徐某、董某及广场舞队员代表到社区进行调解 , 检察机关派员支持调解 。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 董某不服 , 提出申诉 。 2019年12月 , 该院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 , 不予支持 。 董某仍不服 , 申诉至江西省检察院 。
近日 ,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邱利先后会见该案有关当事人后 , 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
听证员认为 , 案发前 , 没有证据表明徐某有伤害董某的故意 , 双方因广场舞产生纠纷、吵架、推搡的过程中 , 很难认定有故意伤害行为 。 案发地点在台阶附近 , 拉扯很容易摔倒 。 双方各执一词 , 案发过程又没有录像清晰记录 。 在十几秒的案发时间内 , 究竟董某的伤害结果是如何造成的 , 证据上都是存疑的 。 听证员一致表示 , 本案中证据不充分 , 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正确 。
“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非常好 , 及时回应了群众呼声 , 落实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 。 ”经过评议 , 江西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代表听证员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 。
【江西:公开听证平息广场舞之争】在听证员建议下 , 徐某和董某同意调解解决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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