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财经|言称无利益输送,丽人丽妆IPO调查:黄韬旗下28家公司

电鳗财经|言称无利益输送,丽人丽妆IPO调查:黄韬旗下28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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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快报》文/高伟
日前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首发过会 。 《电鳗快报》注意到 , 这并不是丽人丽妆第一次闯关A股 , 早在2016年8月 , 其首次披露了招股书 , 不过2018年1月 , 丽人丽妆就出现在了IPO被否名单中 。 关于IPO被否的原因 , 证监会发审委当时给出的意见为“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 , 质疑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 , 质疑返利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返利跨期核算、返利计提是否合理等 。 ”
《电鳗快报》重点对丽人丽妆IPO招股书进行了分析 , 发现仍有很多问题没有实际解决 , 公司在回复《电鳗快报》的求证函中明确表态:不存利益输送 , 统计口径不同造成采购金额出现差异 。
统计口径不同造成采购额差异
丽人丽妆觊觎A股市场已久 , 公司在2016年就开始筹划登陆A股市场 , 当年8月公司IPO招股书获得证监会受理 。 排队逾一年之后 , 丽人丽妆在2018年1月获得了上会机会 , 但却惨遭发审委的否决 。 首次上会被否之后 , 丽人丽妆整装待发 , 2019年5月再度向A股发起冲击 , 如今二度IPO排队不足一年 , 丽人丽妆却成功过会 。 市场质疑 , 曾经的被否和质疑有没有改正?
《电鳗快报》注意到 , 有市场质疑丽人丽妆代理合同玩穿越 。 招股书披露 , 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丽人丽妆大供应商 , 公司2007年6月取得相宜本草代理权 , 期限自2007年6月至2019年12月 。 工商资料显示 , 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 , 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七年 。 其次 , 丽人丽妆前身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 , 也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近三年 。
不仅如此 , 此次招股书财务数据中对汉高集团的采购额相差了1.29亿、对相宜本草的采购额相差1846万元 。 另外 , 新版招股书折算的2016年采购额为176609万元 , 和之前的数据相差1.27亿元 。 财务数据前后矛盾 , 动辄差异上亿元 , 原因究竟是什么?
【电鳗财经|言称无利益输送,丽人丽妆IPO调查:黄韬旗下28家公司】丽人丽妆回复《电鳗快报》称 , 公司业务前身北京丽人丽妆自2007年6月起与品牌方相宜本草开展合作至今 。 报告期内 , 公司均与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授权经销合同;报告期之前 , 相宜本草品牌方还曾以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经销合同主体 。 公司的业务开展与设立情况已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 。 “本次申报材料中披露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前次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 主要系统计口径不同 , 本次统计不考虑存货-材料成本差异的影响 。 ”
市场人士就此分析称 , 这种因统计口径造成的数据巨大差异 , 监管层应进一步进行核查 , 确保公司申报数据不违规违法 。
黄韬旗下28家公司独立经营
据披露 , 2018年第23次发审委会议上折戟 , 当时发审委重点询问的问题有不少 , 包括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 《电鳗快报》还发现 , 丽人丽妆CEO、创始人黄韬 , 同时担任1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股东8家、担任高管22家;他的所有公司有28家 , 其中实际控制权27家 。 如何才能保证丽人丽妆资产安全 , 会否有更多利益输送呢?另外 , 2015年以来 , 有4起历史开庭公告 , 且丽人丽妆均是被告人 , 被诉原因多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 。 丽人丽妆在这方面如何频频被告?
丽人丽妆的回复却显得官腔十足 , 产品纠纷、侵权纠纷并未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 ,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 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不存在通过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截至2019年6月末 , 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上述纠纷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不存流量输送、利益输送
证监会反复问询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 2019年10月11日 , 证监会在丽人丽妆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 在2018年年上会时证监会也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丽人丽妆回复《电鳗快报》称 , 公司对同阿里巴巴和天猫平台的往来款项均进行充分披露 , 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平台运营费用、仓储物流费用确系业务经营需要 , 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平台运营费用、仓储物流费用 , 不存在流量输送、利益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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