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市住建委联合二中院共同发布住房租赁典型案例 出租人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 )


后某电影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李某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 并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 李某向法院提出反诉 , 要求某电影公司赔偿违约金并支付水费 。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 某电影公司违反了合同中居住人数的限制 , 屡次出现扰民现象 , 并拖欠水费的行为系违约行为 , 某电影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李某按合同约定向某电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 故对李某要求某电影公司赔偿违约金及支付水费的反诉请求应予准许 。 考虑到某电影公司于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后已搬出涉案房屋 , 本着公平原则 , 李某应将某电影公司搬出房屋之后的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给某电影公司 , 驳回某电影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 市住建委联合二中院共同发布住房租赁典型案例 出租人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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