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男女双方分手的时候 , 一方要求另一方给自己“分手费” , 另一方也同意了 , 就此做了口头或是书面上的约定 。 但之后给“分手费”的一方又反悔了 , 没有拿到“分手费”想要起诉 , 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分手费|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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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 “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 , 这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 , 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 , 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 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 , 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欠条等 , 但实际上“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 也不是一个法定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各地关于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相关司法解释 , “若民间借贷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 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 “
有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等情形的 , 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 , 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 ,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故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因违反公序良俗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 , 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 , 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 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 。 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 , 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
然而 , 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 , “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 ,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 , 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 , 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
【分手费|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律上其实并不支持“分手费” , 有“分手费”争议也很难通过法律来维权 。 双方因为“分手费”的问题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执怎么做 , 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顶律网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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