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摩托、电摩、三轮车等非法载客三次以上最高或罚5000元
6月30日 , 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 , 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生效 。
规定明确 ,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 。 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 , 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规定明确 ,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 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 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行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西安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 。 违反禁令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 , 依法扣押车辆 ,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 , 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 , 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乘车人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西安摩托、电摩、三轮车等非法载客三次以上最高或罚50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时 , 应当制作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被扣车辆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扣押决定书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应当立即退还车辆 。
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 经公告三个月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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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托、电摩、三轮车等非法载客三次以上最高或罚5000元!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自扣押解除之日起 , 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来源:陕视新闻采访人员姜悦黄璞李欢、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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