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怀集7人被判刑

6月30日 , 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某民等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文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 。
怀集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2年至2017年期间 , 文某民以“怀城镇金某旧货行”和“怀集县某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
暴力讨债,怀集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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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 , 文某民纠集文某权、文某、黄某元、莫某杰、邓某伟、文某向等人作为催收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追讨 。
为了追收到借款 , 文某民指使同案其他被告人强行将欠款的被害人孔某才等13人非法限制在“金某旧货行”“KTV”“某帆二手车行”等地的房间内 , 并以辱骂、恐吓、殴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 , 累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12起 。
另外 , 文某民还伙同他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 分别对欠款的被害人吴某强等4人施行上门殴打、恐吓、喷红漆、损坏住宅门窗等手段 , 迫使其还欠款 , 累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4起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文某民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 , 采用恐吓、殴打等方式追讨债务 , 多次实施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
被告人文某民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喷红漆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文某权、文某、黄某元、莫某杰、邓某伟、文某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
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地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文某民为首要分子 , 以被告人文某权、文某、黄某元、莫某杰、邓某伟、文某向为重要骨干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 , 为非作恶 , 扰乱怀集县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文某民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是主犯 , 应对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暴力讨债,怀集7人被判刑】被告人文某权、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被告人黄某元、莫某杰、邓某伟、文某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罪行承担责任 。
7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
【采访人员】刘亮
【通讯员】卢中森李依文
【作者】刘亮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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