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研讨会有看点

6月29日 , 由省司法厅、本报联合主办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研讨会召开 , 省直政法单位有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了研讨会 。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研讨会有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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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有关负责人在致辞中简要地介绍了省司法厅和本报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 。 今年4月份以来 , 本报通过开设报纸普法宣传专栏、举办线上知识竞赛、举办社区矫正法进社区专场普法活动等形式 , 全方位立体化对社区矫正法进行大力宣传 , 提升了社区矫正法的社会知晓率 ,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 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
研讨会上 ,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省直单位代表 , 立足各自工作职责谈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着力点和工作举措 , 表示将深化沟通协作 , 加强衔接配合 , 共同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 。 高校专家学者从理论高度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亮点、立法宗旨、实施细则等 。 部分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等实务工作者谈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 律师代表表示 , 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 在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传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作用 。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司九龙在总结讲话中说 , 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 ,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 , 为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 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 。
我省总体情况介绍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 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 ,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 , 坚持强基础、提能力、抓稳定、保平安 , 积极创新、砥砺前行 , 执法规范化、矫正社会化、工作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 各项建设稳步推进 , 2016-2019年连续4年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考评中取得排名前列的好成绩 ,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
今年伊始 , 我省就召开全省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视频会议 , 就如何抓深抓实抓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 形成了把握重点、分类宣教、丰富形式、注重实效的河南特色宣传方案 , 各地各部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热潮 。 截至目前 , 全省举办社区矫正法集中轮训和日常培训近60余期 , 开展文书观摩、理论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大练兵活动70余场 , 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执法能力 , 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遵守规定、服从监管的意识 。 此外 , 我省还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升级“智慧矫正”、加强组织领导 , 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 拉开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崭新一页 ,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迈入新阶段 。
下一步 , 我省将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重点将从抓宣传、转观念、理思路向建机制、固基础、促实施方面转移 , 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一是依法理顺社区矫正体制机制 。 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 , 健全完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 构建领导有力、分工明确、权责对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 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 凝聚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等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强大工作合力 。 二是依法推进专业化机构队伍建设 , 通过适当增加编制、消除空编、清理挤占挪用等方式努力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编制 , 确保有人干事 。 三是依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 持续构建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制度 , 结合实践的新生现象、难点问题 , 总结制度革新的成果经验 , 补强现有制度的弱点缺项 , 形成河南特色的社区矫正规范化标准化制度系统 。 四是依法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 , 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意见 , 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范围、途径、程序 , 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 拓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 搭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平台 。 五是依法加强智慧矫正建设 , 固强补弱、提档升级 , 规范、提升我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五大系统的实战化功能 。
研讨会发言摘登
专家学者:
学深悟透 , 将立法精神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连春亮: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 , 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 是社区矫正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十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结晶 , 是中外社区矫正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 凝聚着从事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和实务工作者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聪明才智 。 《社区矫正法》的实施 , 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时代的标志 , 也是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进入法治时代的开始 。
《社区矫正法》是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 。 不仅仅是“管社区矫正的法”和“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 , 同时也是“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开展的法”和“保护社区矫正机构公正执法的法” 。 社区矫正立法使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 昭示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由法律来规制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员副院长、副教授张二军:
此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观念体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社区矫正法立法价值取向发生了转变 。 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前 , 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该办法的价值取向注重的是法的秩序价值;而社区矫正法的价值取向则是关注对公民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障 。 二是社区矫正法体现出刑罚目的的转变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 , 注重的是刑罚的报应刑;而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 , ”从而将刑罚的教育刑体现出来 。 三是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矫正行为方式发生了转变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方式是改造;而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矫正方式是教育帮扶 。 由“改造”向“教育帮扶”矫正方式的转变 , 体现出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二元化的发展趋势 。 这就需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刑罚目的等通过法律实施体现出来 , 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人本安全观”精神予以具体落实 。
◇郑州轻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威:
《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司法文明进步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件大事 。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立法经历了16年的时间 , 《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很好地总结了之前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 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 。 具体而言:第一 , 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 与《刑法》和《刑诉法》三者之间相互补充 , 形成稳定的法律体系 。 第二 , 解决了前期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 如机构、人员和职责的问题、各部门衔接配合问题、执行地问题 。 第三 , 转变了工作理念 , 更加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人身权利的保护 。 《社区矫正法》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 , 同时也为今后的发展创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保障法律在基层工作中得到正确实施
◇濮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洪璞:
社区矫正法出台后 , 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基层实务工作人员的问题 , 如具体的执行地问题、电子物品的佩戴问题 , 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解答 。 同时 , 新法的出台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带来巨大的变化 , 社区矫正法的新理念 , 对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高要求 , 对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极大挑战 。 适应社区矫正法的高要求 , 对每一名矫正工作人员都是一个“压力测试” , 也是能力和素质的一次“大考” , 要求我们首先是学习好法律 ,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升质效 。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李靖:
从《社区矫正法》的具体规定 , 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从之前的重监督管理向重教育矫正转变 。 为了丰富教育矫正手段 , 自2017年开始 , 金水区司法局连续几年同社工机构合作 , 开展系列矫正教育活动 , 取得了良好效果 。 社会力量的参与 , 大大缓解了司法局的工作压力 , 但由于缺乏政策、财政方面的支持 , 工作往往难以持续 。 希望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后 , 这些问题能够切实得到解决 。
◇金水区司法局花园路司法所所长郑燕涛:
4月份以来 , 我们已经通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灵活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 , 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有了初步的了解 , 推动形成了社会各界和各参与部门深入理解、共同关心、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 。 下一步 ,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三社联动”教育矫正模式 , 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扶 , 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防线” , 利用集中教育契机 ,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及测试 , 让社区矫正对象做到“警钟长鸣” , 为他们积极接受矫正 , 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
省直单位代表:
加强协调配合 , 确保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级高级警长申明曾:
我们要充分发挥“一村(格)一警”机制优势 , 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有机结合 , 会同司法行政部门 , 广泛发动社区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群众 ,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 , 分人分类分情况 , 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 组织公益劳动 , 增强守法意识 , 促进认罪悔罪;二是主动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 及时帮助解决、解除后顾之忧、促使融入社会 。
◇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仝兴福:
《社区矫正法》在总结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 明确了法院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 规定既有实体性的 , 也有程序的 , 还有时限性的 , 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 切实做到正确全面执行 , 保证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 我们要特别注意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检察和刑罚执行机关的协调配合 ,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按要求送达 , 实现无缝对接 , 防止因程序性违法导致工作出现空挡、矫正对象出现漏管 。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宋玉郑: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 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 。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 从确保刑罚正确执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 , 找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切入点 , 通过法律监督 , 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 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质量 ,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 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二级调研员吴艳君:
《社区矫正法》5次提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4次提及“社会工作”、3次提及“志愿者”、7次提及“社会组织” , 这些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 为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下一步 ,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培养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等4个方面来努力 , 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
律师代表:
鼓励和引导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郑州市刑事律师协会会长、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 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 , 为法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执行基础 。 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能够强化社区矫正统筹协调和指导能力 , 有利于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 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组成 , 也可以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或组织纳入委员会 , 既可以构建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 , 为提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 二是保障人员经费 , 确保专业化执法队伍稳定 。 确保矫正队伍工资及福利待遇 , 保证矫正队伍人员稳定 。
◇北京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公益部律师白晶宇:
作为律师 , 我们要当好社区矫正法律志愿者角色 ,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普法志愿者作用 ,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今年下半年 , 我们律所将会在以往普法宣讲的基础上 , 把社区矫正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宣讲内容 , 计划联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重模式开展:线上以在网络平台直播、录播普法课堂的形式开展 , 线下除了继续在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外 , 还将在街道办、社区、企业等多个单位现场法律宣讲、并新增普法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多种新颖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讲工作 , 通过现场普法宣讲、普法情景剧走进千家万户 , 让大家都了解、认识、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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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研讨会有看点】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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