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团伙锒铛入狱!90后小伙数罪并罚,追悔莫及

“代理退保”团伙锒铛入狱!90后小伙数罪并罚,追悔莫及
文章图片
还记得半个多月前 , 我们报道的“保险公司抱团取暖与代理退保团伙斗智斗勇”的文章吗?(详见《剧情堪比卧底大片!不法分子纠缠退保 , 13家保险公司联名举报 , 业务员潜伏贼窝》)
出来混 , 迟早要还的 。 近日 ,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 , 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 , 一个“代理退保”团伙被绳之以法 , 涉案人员相继锒铛入狱!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获悉了这份刑事判决书 , 更多披露的细节还原了不法分子参与恶意退保的全过程: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小伙 , 竟然是这一出出恶意退保戏码的背后“导演” 。
惊叹之余 , 这起案件的判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与警示 。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 , 这可能是全国首个完成判决的“代理退保”案件 。 “代理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这些都将为接下来相关部门处置“代理退保”提供重要参照 , 有助于推动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 , 加速不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
这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一次有力震慑 。 打着维权幌子 , 行诈骗之实 , 任凭手法如何复杂隐蔽 , 最终的结局必定是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追悔莫及 。
同时 , 也再次给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 。 切勿贪图一时利益 , 受不法分子蛊惑煽动 , 殊不知已卷入诈骗漩涡 , 还面临个人信息泄漏等多重风险 。
想挣快钱
90后小伙盯上代理退保
“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链”(下称“代理退保”)正引来越来越多的关注 。 近年来 , 一些不良团伙打着“全额退保”的幌子 , 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业务 , 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 , 也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 。
90后小伙凡某 , 家住江苏省兴化市垛田镇南仇村 。 尽管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 , 但在这个聚集了红星美凯龙、电子轻纺城、物流园区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南方小镇 , 想要找到一份正经工作应该并不难 。
然而 , 他却被“挣快钱的欲望”冲昏了头脑 , 将“代理退保”作为其谋生手段 。 最终 , 东窗事发 , 落入法网 。
2018年11月10日 ,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 凡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2019年7月19日 , 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 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代理退保”团伙锒铛入狱!90后小伙数罪并罚,追悔莫及
文章图片
在这起诈骗案中 , A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的刘某 , 是关键人物 。
2017年10月至2018年年初 , 为拓宽客源 , 刘某的上级领导向他提供了2000余条浙江地区客户资料 ,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
拿到这些信息后 , 刘某却打起了歪主意 。 2018年4月至9月 , 刘某先后六次向凡某、陈某出售上述公民个人信息 , 共从中获利3.3万元 。 这些个人信息平均每条的价格约在25元至55元之间 。
“代理退保”团伙锒铛入狱!90后小伙数罪并罚,追悔莫及
文章图片
在刘某的帮助下 , 凡某一共拿到了A保险公司78条绍兴地区的客户个人信息 , 529条金华地区客户的个人信息 , 共计607条个人信息 。
“客源”信息到手后 , 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A保险公司发起退保 , 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接着 , 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酬 , 张某等6人可以从A保险公司退回 。
在凡某的“连环套”诱骗之下 , 张光富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
这样的套路是不是很熟悉?从采访人员近段时间对“代理退保”现象的跟踪调研来看 , 不法分子的操作流程几乎如出一辙 。
只不过 , 凡某、刘某最先体会到了这惨痛的代价 。 两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 凡某数罪并罚 , 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四万元 。
铁证如山
“代理退保”触犯了哪些法律
透过此案 , 业内人士好奇的是:如何对“代理退保”不法团伙的违法过程进行取证?“代理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
判决书显示 , 凡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 , 对凡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 。
法院认为 , 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并依法从重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四万元 。
多名资深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外 , 一些“代理退保”团伙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
比如 , 在采访人员前期调研中 , 发现不少“代理退保”团伙会通过淘宝、微信、百度、抖音等渠道发布“代理退保”的虚假广告 , 诱导保险消费者上门 。 由于不良团伙往往利用大众对于保险规则、法律知识的欠缺 , 对所谓“代理退保”服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而实质上根本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称 , 发布这类虚假广告 , 根据其不同情形 , 可能涉嫌触犯多项法律 。
在这个过程中 , 不良团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 。 根据违法行为及情节严重情况 , 违法人员将被处一定额度的罚款、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 。
再如 , 在进行“代理退保”时 , 不良团伙往往会向保险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报酬 。 有的不良团伙为了打消消费者的顾虑 , 谎称部分报酬可以由保险公司退回;有的不良团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 会截留保险消费者的退保金;甚至有的不良团伙还会利用“代理退保”过程中掌握的保险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 , 进行其他诈骗行为 。
上述资深律师分析表示 , 这些行为往往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约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在处以罚金之外 , 根据数额及情节严重情况 , 最低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
采访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 , 其实部分不法团伙对自身涉嫌触犯的法律多少有些了解 , 但却依然选择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 主要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这些违法行为在审理过程中较难取证 。
然而 , 凡做过 , 必留痕 。 上述判决书显示 , 公民个人信息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委托协议、手机勘查视频等 , 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证据 , 而保险消费者、涉案人员等的证言、供述都将对审判起到支撑作用 。
于行业而言 , 此案的成功审判还有更深一层次的意义——给同类案件的搜查取证指明了方向 , 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照 , 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 , 加速不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
擦亮眼睛
消费者切勿卷入诈骗旋涡
采访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 , 被诱导、劝说进行“代理退保”的保险消费者 , 也并非完全不知这类退保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 。 然而 , 在轮番煽动下 , 贪图小利的心理让他们一步一步陷入不良团伙的诈骗旋涡 。
首先 ,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 , 保险消费者会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提供给不良团伙 , 一些团伙便利用其所掌握的这些信息 , 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 , 甚至诱导、威胁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 , 陷入诈骗漩涡 。
其次 , 除了“代理退保” , 这些团伙也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 ,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再泄露与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 一旦陷入这种风险 , 消费者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诸司法途径 , 但是费时费力 , 也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
此外 , 保险消费者还可能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的风险 。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 , 不同的人身险产品 , 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 。 消费者退保后 , 如想再次投保 , 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 , 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 。
对此 , 监管部门、业内专家等多次提醒消费者 , 应充分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 , 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 , 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
【“代理退保”团伙锒铛入狱!90后小伙数罪并罚,追悔莫及】另外 , 保单也是重要的金融单据 , 消费者切记要注重保护敏感金融信息 , 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 , 以免被非法使用 , 蒙受损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