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村级工业园区排水整治打造“荔湾范例”

采访人员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 , 6月24日 , 市河长办组织各区河长办负责人在荔湾区召开全市工业园区污染源防控整治暨排水单元单标工作现场交流会 , 南漖工业园、金添裕工业园作为“荔湾范例”接受了检查 。 荔湾区围绕落实市总河长令第8号精神 , 立足“根治”黑臭小微水体 , 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 , 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村级工业园排水整治工作 , 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
荔湾区村级工业园区排水整治打造“荔湾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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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业园区污染源防控整治暨排水单元单标工作现场交流会现场
直面突出问题 , 根治水污染“病灶”
改革开放后 , 为盘活村级经济 , 五金、机械、制衣制鞋等行业在荔湾区迅速兴起 , 几十年时间产业聚集发展 , 为数众多的村级工业园应运而生 , 曾为荔湾经济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 但随着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 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村级工业园 , 因经营发展模式粗放、生产管理水平低下及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 已逐渐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 。
近年来 , 围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 荔湾区直面突出问题 , 敢于动真碰硬 , 针对城中村周边河涌水质黑臭易反复问题 , 经重点排查 , 发现辖区内村级工业园区普遍存在内部雨污合流、排水管网老旧的情况 , 部分未接入市政公共污水管网 , 导致污废水直排河涌造成自然水体污染 , 已成为影响区水生态环境及断面水质达标的“病灶” , 全面整治已刻不容缓 。 荔湾区总河长令第5号进一步明确“由街级河长牵头 , 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 , 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 , 全面实现雨污分流” , 为整治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和政策支持 。
坚持“一二三”工作法 , 打造“荔湾范例”
荔湾区在村级工业园整治推进工程中始终坚持“一二三”工作法 , 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性 ,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一即一个原则:“排谁处 , 谁牵头 , 谁受益 , 谁出资” 。 由排入自然水体所在水系街级河长牵头 , 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 , 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 。
二即两个先后:“先接入 , 再完善” , 村级工业园区内如存在污水直排自然水体问题 , 则先将污水接入周边市政公共排水设施 , 后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先分流 , 再办证” , 各经济联社督促园区内工业企业 , 先按照雨污分流要求 , 限期绘制排水接驳图报区农水局复核后实施整改 , 后完善排水许可手续 。
三即三个同步:“方案制定与接驳点指定同步” , 村级工业园排水整治方案制定过程中 , 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 , 已协调市排水公司给予支持 , 对不清楚周边市政接驳点的工业园 , 现场指定市政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点;“改造施工与技术指导同步” , 为有效解决各经济联社编制的整改方案质量差异较大 , 对排水整治相关规范不清晰的问题 , 荔湾区采取召开技术要点培训讲座、领导包片安排上门服务 , 提供专业技术审查等措施有效破解;“污染源查控与排水整治同步” , 各村级工业园内污染源查控与排水整治同步开展 , 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更新完善台账”的工作方式 , 以发现并解决污染源问题倒逼工业企业排水整治工作 。
按照工作部署 , 各街道、经济联社已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污废水排放、雨污分流等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 共涉及全区19个经济联社 , 80家村级工业园 , 1035家工业园企业 。 各街道在污染源查控工作基础上摸清工业园区基本信息 , 完善排水专项整治台账 , 并建立“区级河长统筹推进、镇街级河长组织实施、村居级河长巡河上报”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 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更新完善台账”的工作方式 , 逐一开展工业企业排水整治工作 。
本月底前未全面整改将暂停“三资”平台登记交易
下一步 , 荔湾区将继续按照广州市总河长令第8号、荔湾区总河长令第5号的要求 , 强化各级河长查控工业园及其周边污染源力度 , 同时继续全力以赴推动工业园区排水整治全面落实 。
对已上报完成整治的工业园区组织责任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 同时指导经济联社对验收通过的工业园区的排水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 及时处置管渠破损渗漏等问题 , 严防错漏混接问题反复;对已提交施工方案未全面开工的工业园区 , 将督促园区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时间节点要求组织进场施工 , 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对没有条件实施排水改造的村级工业园 , 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 并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纳入荔湾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计划 , 努力实现全域村级工业园排水单元达标整治出实效 。
【荔湾区村级工业园区排水整治打造“荔湾范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 荔湾区目前已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 , 经济联社对村级工业园管理的主体责任 , 凡经济联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业园排水单元整改或未全面动工整改的 , 7月1日开始 , 暂停该联社集体资产在“三资”平台登记交易 , 并暂停继续推进该联社旧村更新改造工作 。 同时若经济联社辖区内存在村级工业园、工业厂房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情形 , 区农水局将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 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严格审批该联社的三资交易事项 。 对于消极对待此次水体整治工作 , 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 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处罚的情况 , 依法严格审议审批该村旧村改造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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