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毒贩零口供仍被判无期!江西公布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四 )
另查明 , 各被告人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排放在思萍山庄土壤中的废水超过一百吨 , 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 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环检字2018-094检测报告检测出思萍山庄土壤的甲苯、二氯甲烷含量和指标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限制允许范围 , 结论为水样具有甲苯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 , 该废水为危险废物 。 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4月2日作出的国南环司法鉴定所〔2018〕环评鉴字第42号司法鉴定意见:上栗县思萍山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人民币1509万元、应急处置费用约人民币26万元、事务性费用约人民币165万元 , 损害费用合计人民币1676.6万元 。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认定被告人蔡建东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 , 判处被告人田善洪等人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二十万至三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 。 本案各被告人两次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均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 排放的废水超过了一百吨 , 且造成了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76.6万元 , 属于污染环境情节特别严重 。 本案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 一方面体现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 严厉打击毒品源头犯罪 , 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 , 另一方面体现出人民法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 。
【江西:一毒贩零口供仍被判无期!江西公布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六
蔡聪容留他人吸毒案
——公职人员涉毒 , 影响恶劣
基本案情
蔡聪原系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 2018年11月18日凌晨 , 蔡聪和李阳佳等人在赣州市区吃完夜宵后 , 由刘如锦驾驶蔡聪所有的赣B3625J汽车搭载蔡聪、赖余辉、李阳佳、李泽余等人回家 。 途中 , 李阳佳拿出“K粉” , 蔡聪、赖余辉、李阳佳、李泽余四人在车上轮流吸食了“K粉” 。 2018年11月20日蔡聪被抓获归案 。
裁判结果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认定蔡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蔡聪接到判决书后未上诉 , 一审判决已生效 。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公职人员涉毒犯罪案件 , 蔡聪原本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本应遵纪守法 , 但其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容留他人在自己车内吸食毒品 ,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让自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 , 还给家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 通过此案 , 可以让人们了解容留他人吸毒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 , 同时也能告诫人们不要去沾惹毒品 , 更不能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 。
案例七
钟小龙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
——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 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22时许 , 被告人钟小龙与卢东平(已判刑)、赖某辉(未成年人)等人共同前往于都县工业园大新居宾馆 , 卢东平以自己的身份证开8813房间 。 随后被告人钟小龙联系郭卫红至该房内 , 并利用宾馆的塑料矿泉水瓶子及随身携带的材料制作了吸毒工具 , 取出冰毒提出吸食 。 因赖某辉没有吸食冰毒的意愿 , 钟小龙通过言语引诱、教唆赖某辉吸食冰毒 。 赖某辉便在被告人钟小龙、卢东平、郭卫红吸食冰毒后 , 将剩余的冰毒吸食完毕 。 次日6时许 , 钟小龙把汤达华带至该房间 , 再次拿出原先制作好的吸毒工具 , 第二次与卢东平、郭卫红、汤达华、赖某辉等人共同吸食冰毒 。 经检测 , 1月29日 , 卢东平、赖某辉的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1月30日 , 郭卫红、汤达华的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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