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担责!

【南京:自愿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担责!】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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